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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女子为还债自导自演苦肉戏骗保(第2页)

洪芳的邻居们纷纷表示,9月24号那天,整个小区都很正常,没有任何异常情况,也没有看到陌生人进出小区。“我们这小区都是老居民区,住的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都是熟脸,平时谁家有个风吹草动,大家都知道。”一位邻居说道,“要是真有生人进来,尤其是那种彪形大汉,肯定会引起大家的注意,不可能没人看到。”

那么,第一个现洪芳出事的邻居孙某,又是怎么说的呢?孙某回忆说,9月24号那天,她因为有事,想让洪芳帮她临时照看一下孩子,于是就抱着孩子来到了洪芳家门口。“我到她家门前的时候,没现任何异常情况,房门是虚掩着的,门上干干净净的,没有任何脚印、划痕之类的痕迹,也没有听到里面有打斗的声音或者呼救声。”

孙某还说,她推开门进去之后,就看到洪芳躺在地上,脸色惨白,一直在呕吐,除此之外,没有看到任何打斗的痕迹,家里的东西也都整整齐齐的,没有被翻动过的样子。“当时我还以为她是生病了,没想到她说是被人打了,我心里还挺疑惑的,因为一点打斗的痕迹都没有啊。”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邻居向调查员反映了一个重要的情况“在9月17号那天,也就是洪芳说的遇袭前一个星期,我们几个还跟洪芳一块打麻将来着。当时我们就现,她的眼睛又红又肿的,还老是拿手绢擦眼泪,我们问她怎么了,她说是上火了,没什么大事。现在想想,那时候她的眼睛就有问题了,哪是什么上火啊!”

这个线索太关键了!洪芳说自己的眼睛是9月24号被歹徒打伤的,可邻居们在9月17号就看到她眼睛红肿、流泪,这说明,她的眼睛很可能在遇袭之前就已经受伤了,她的叙述,很可能是假的!

除了邻居的证词,还有一个人提供的线索,也让洪芳的谎言难以自圆其说,那就是当初给洪芳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员。这位业务员清楚地记得,洪芳每次来办理保险业务的时候,都格外仔细,把各个险种的理赔情况、理赔条件、理赔流程,问得特别详细,几乎是事无巨细,打破砂锅问到底。

“她一点都不像是个马大哈,反而特别精明,每一个细节都要问清楚,比如‘受伤之后多久报案有效’‘什么样的伤才能理赔’‘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些问题,她都反复问了好几遍,生怕自己漏了什么。”业务员回忆道,“我当时还觉得,这个人挺谨慎的,没想到现在想想,她根本就是在提前做准备,为了以后骗保做铺垫!”

家人们,你们想想,一个这么精明、这么谨慎的生意人,怎么可能在遭遇入室袭击、双目失明之后,不知道要报警?怎么可能拖了一个多月,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根本不符合常理,唯一的解释就是,她是故意的,她早就计划好了这一切,不报警,就是为了避免留下证据,拖延理赔时间,就是为了让自己的“伤势”看起来更真实。

随后,警方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又现了一个更重要的情况洪芳虽然是砖厂的女老板,听起来像是个有钱人,但她的实际财产状况非常不理想,甚至可以说是负债累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那家小型砖厂,可这家砖厂的业绩一直不好,常年处于亏损状态,不仅赚不到钱,还欠了一屁股债。

更关键的是,洪芳还和7个不同的法人实体,也就是7家不同的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单起纠纷的涉案金额,基本上都在15万到2o万不等,总负债金额不小。也就是说,洪芳当时正处于极度缺钱的状态,欠了一大堆债,急需要一笔钱来还债。

一边是极度缺钱,一边是连续5次密集投保,总保额2o5万的巨额人身伤害险,然后“恰好”遭遇“意外”,双目失明,符合理赔条件。这一系列的巧合,串联起来,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洪芳是故意自伤,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

到这里,保险公司已经基本确定,洪芳存在恶意骗保的行为,于是就告知洪芳,关于她遭袭受伤的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暂时不能进行理赔。随后,保险公司就正式向当地市公安局报了案,请求警方介入调查,查明真相。

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之后,非常重视,把这个案子交给了刑侦支队的周队负责。周队从警二十多年,经手过无数疑难杂案,经验丰富,眼光毒辣,可看完这个案子的材料之后,也觉得非常蹊跷,心里充满了疑惑。

周队心里很清楚,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虽然有很多疑点都指向洪芳骗保,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不能轻易下结论。毕竟,洪芳确实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双眼确实受到了严重损伤,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她的伤是自伤造成的。所以,慎重起见,周队决定,先不立案,先安排队员进行先期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查明洪芳眼睛损伤的真正原因。

随后,刑侦支队的队员们,按照周队的安排,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他们重新走访了洪芳的邻居、医院的医生、当初给洪芳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又仔细核查了洪芳的投保记录、住院病历,还对洪芳的砖厂和经济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保险公司之前提出的所有疑点,都得到了证实洪芳确实在短期内密集投保,确实没有报警,邻居确实在她遇袭前就看到她眼睛红肿,她确实负债累累,而且她对保险理赔流程非常熟悉,根本不像她自己说的“什么都不知道”。

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却始终没有办法解决,洪芳的眼球损伤,究竟是被歹徒打的,还是她自己刻意弄伤的?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既不能证明是他人所为,也不能证明是自伤,案件陷入了僵局。

洪芳自己坚持说,她的眼睛是被歹徒用拳头击打造成的,可医院的病历却表明,她的眼球损伤,是角膜上的划痕造成的外伤性白内障,这种损伤,根本不可能是拳头击打造成的。拳头击打造成的损伤,应该是钝器伤,会导致眼睑淤血、肿胀,但不会造成角膜穿刺状的划痕。

可仅仅凭借这一点,还是不能证明洪芳是自伤骗保。毕竟,也有可能是歹徒先用拳头打晕她,然后再用尖锐的物体划伤她的眼睛,虽然这种情况听起来很离谱,但也不能完全排除。

为了查明洪芳眼睛损伤的真正原因,市公安局专门向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医鉴定机构求助,请他们的法医专家,对洪芳的伤情进行研判,给出专业的鉴定意见。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三个部门的法医专家,在仔细研判了现有的所有材料之后,都表示无法下结论。他们一致认为,洪芳的损伤确实存在,但无法确定损伤的具体成因,既不能排除自伤的可能,也不能认定是他人所为。

案件陷入了僵局,周队心里也很着急。他知道,这个案子如果再查不下去,洪芳很可能就会凭借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要2o5万的理赔金,到时候,保险公司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而真正的真相,也会被永远掩盖。

就在这时,周队想到了一个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主任法医师,公安部刑侦专家,被誉为“刑侦八虎”之一的陈世贤。陈世贤专家经手过无数疑难杂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破获了很多看似无解的案子,在刑侦界威望极高。

周队觉得,只有陈世贤专家,才能破解这个僵局,查明洪芳眼睛损伤的真正原因。于是,周队当即决定,亲自带队,去北京一趟,向陈世贤专家求援。

接到周队的求助请求之后,陈世贤专家没有丝毫犹豫,立刻答应了。他知道,这个案子事关重大,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巨额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必须尽快查明真相。

很快,周队就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组的两名法医,带着所有的案件材料,赶到了北京,交给了陈世贤专家。陈世贤专家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包括洪芳的住院病历、投保记录、笔录、邻居的证词,还有之前各个法医鉴定机构的研判意见,每一份材料,他都看得格外仔细,连一个细节都没有放过。

可即便如此,陈世贤专家也觉得这个案子不好办,一时之间,也无法给出明确的论断。毕竟,现有材料虽然有很多疑点,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洪芳自伤,而且洪芳的伤情确实很严重,不是轻易就能伪装出来的。

沉思了很久之后,陈世贤专家对前来送材料的两名法医说“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确定洪芳眼部损伤的具体情况,只有弄清楚她的眼睛到底是怎么伤的,才能判断是自伤还是他人所为。你们回去之后,找权威的眼科专家,给洪芳做一个全面、细致的眼部检查,把眼部损伤的具体情况确定下来,到时候,我们再进一步研判。”

两名法医听完,立刻点点头,马不停蹄地返回了辽宁,按照陈世贤专家的建议,安排洪芳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2ooo年12月18号,洪芳被送到了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中国医科大学的眼科在东北地区,算得上是顶尖水平,医生们对洪芳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最终得出的检查结果是左眼有两处针样穿刺状贯通伤,右眼是顿挫伤,但对于损伤是如何形成的,医生们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判断意见,依旧无法确定是自伤还是他人所为。

为了得到更权威、更准确的检查结果,12月2o号,洪芳又被送到了北京同仁医院。家人们,你们都知道,北京同仁医院的眼科,在全国都是屈一指的,汇聚了全国最顶尖的眼科专家,只要是眼科方面的问题,在这里都能得到最专业的诊断。

同仁医院的眼科专家,对洪芳进行了更全面、更细致的检查,动用了最先进的检查设备,包括脑干诱电位仪等,对洪芳的眼部损伤和视力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测。

经过几天的详细检查,同仁医院的专家组,给出了一份非常详细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洪芳左眼有两处针样穿刺状贯通伤,右眼也有一处同样的贯通伤,双眼玻璃体轻度混浊;用脑干诱电位仪检查,结果基本正常,只是右眼的电位波比左眼稍微有点延长,这说明,洪芳右眼的光通路有一些问题,但并没有完全受损。

更关键的是,同仁医院的专家组,根据这份检查报告,得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洪芳的左眼视力,应该比她自己说的情况要好一些,裸眼视力肯定过了o。1,根本不是她所说的“基本失明”。而且,专家组还特别肯定地排除了,由拳头击打造成双眼睑淤血、肿胀以及双眼角膜穿通伤的可能性。

专家组明确表示,洪芳眼部的伤口,是由一种直径不过1。5毫米的尖锐物体造成的,双眼的损伤都集中在角膜部位,损伤深度都达到了晶状体,可以认定,是被人为用尖锐物体扎刺造成的。

这个结论,虽然解决了“损伤是怎么造成的”这个问题,却没有解决最关键的问题,这个尖锐物体,是别人扎的,还是洪芳自己扎的?因为外人也有可能用针刺她的眼睛,造成这种损伤,所以,依旧不能证明洪芳是自伤骗保。

而洪芳这边,因为保险公司迟迟不进行理赔,心里也越来越着急,越来越生气。她觉得,自己确实是遭遇了意外,眼睛也确实瞎了,保险公司却故意刁难,拖延理赔,这是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于是,在2ooo年12月28号,洪芳一怒之下,以违反保险合同为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立即支付2o5万的理赔金。

市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之后,立刻受理了此案,并且通知原告洪芳和被告保险公司,各自准备相关材料,等待开庭审理。而双方都很清楚,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洪芳眼部损伤的成因,如果能证明是意外受伤,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如果能证明是自伤骗保,那么洪芳的诉讼请求就会被驳回,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证明洪芳的伤情是如何造成的,辽宁省公安厅在2oo1年1月4号,专门邀请了陈世贤专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损伤鉴定处的田雪梅法医,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校长翟建安,以及来自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中国刑警学院和辽宁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多名法医专家,齐聚沈阳,对这个案子进行集中会诊,希望能得出一个明确的鉴定意见。

专家们赶到沈阳的时候,正好是中午,吃过午饭之后,大家就各自回到宾馆的房间,开始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包括洪芳的所有病历、检查报告、笔录、邻居证词等等,为下午的会诊做准备。

而陈世贤专家,在看到同仁医院开具的详细检验报告之后,结合洪芳之前叙述的遇袭过程,在脑海之中,开始还原当时的画面。可越还原,他就觉得越不对劲,脑海里浮现出的,是一幅极其匪夷所思、不合常理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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