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律师,我再问一件事。”
“您说。”
“如果我能证明,我小叔子拿着我们家的钱去炒股、给他媳妇买饰,而不是他说的‘进货’和‘装修’——”
“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方律师推了推眼镜,“那就不是借款用途不当的问题,是赠与+挥霍。”
“怎么证明?”
“最好有他的消费记录,或者他自己承认。”
我想了一下。
“我有办法。”
第二天下班,我去了赵建民那个小店。
不大,卖日杂百货。
建民不在,孙丽在看店。
“嫂子来了?坐坐,喝水。”
“没事,路过看看。”
我环顾了一下店面。
“生意怎么样?”
“唉,一般。”孙丽叹了口气,“建民说亏了一批货,心情不好,炒股又赔了几万。”
“炒股?”
“嗯,去年就开始炒了,小打小闹的,谁知道赔了不少。”
“用什么钱炒的?”
“还能用什么钱?就咱家那点钱呗。”
她说得轻描淡写。
咱家那点钱。
那“咱家那点钱”里面,有多少是我的?
“那个镯子真好看。”我指了指她手腕。
“是吧?”她举起来让我看,“建民在老凤祥买的,一万二。”
一万二。
去年六月份,赵建军转了两万给赵建民,说是“店里周转”。
一万二买了金镯子,剩下八千大概也不知道花到哪儿去了。
“挺好的,建民对你好。”
“还行吧。”她笑了笑。
我从店里出来。
阳光照在脸上。
我没什么表情。
该知道的都知道了。
该准备的都准备了。
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