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还有九天。
我做了一件事。
我请了半天假,去了一趟法律援助中心。
接待我的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律师,姓方。
“周女士,您先说说情况。”
我把二十三页银行流水放在桌上。
“这是我和我丈夫这八年的共同账户流水。标了颜色的,是转给他弟弟的。”
方律师翻了几页,眉头动了一下。
“我还没算完总数,”我说,“但不会少。”
“您想离婚?”
“我还不确定。但我想知道,如果离婚,这些转给他弟弟的钱,算什么?”
“如果是未经您同意的大额赠与——或者名为借实为赠——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
“什么意思?”
“意思是,如果能证明这些钱是他单方面决定给的,没有借条,没有还款记录,法院会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要求多分。”
我坐在那里。
“还有一件事,”我说,“我婆婆名下有一套老房子,我想确认一下产权。”
方律师看了我一眼。
“您怀疑——”
“我不确定。但我想查一下。”
那天下午,我回到单位。
晚上回家,照常做饭。照常洗碗。照常陪甜甜写作业。
赵建军在客厅打电话。
“行建民,你放心,这事儿哥给你兜着。”
我在厨房听得一清二楚。
给你兜着。
谁给我兜着?
我爸躺在病床上,手术费还差五万八。
没人给我兜着。
第二天,方律师打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