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记忆,在法庭上什么都不是。
那天晚上,我翻遍了所有能翻的东西。
手机里的照片、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邮箱……
我找到了几样东西:
第一,2o19年5月12日的转账记录,1oo万,备注“投资款”。
第二,2o22年6月8日的转账记录,赵明远转给我11o万,备注“还款”。
第三,一些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
我把聊天记录一条一条看过去。
大部分是工作相关的。
“帮我查一下那个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明天有个客户来,你接待一下。”
“这个月的货数据整理一下给我。”
没有任何关于股份的内容。
我继续翻。
翻到2o2o年的记录。
那是公司刚开始赚钱的时候。
我给赵明远消息:“今年分红吗?”
他回:“分什么红,利润全投进去扩大规模了。”
我:“那我的股份呢?”
他没回。
过了一会儿他又了一条:“别老想着分钱,好好干。”
我盯着那两个字——“股份”。
这是我亲口说的。
虽然他没有正面回应,但他也没有否认。
至少说明,他当时是承认我有股份的。
不然他为什么不直接说“你没有股份,你那是借款”?
我立刻把这段对话截图保存。
证据不多。
但有一点总比没有强。
5。
我又去找律师。
把新找到的证据给他看。
律师看完,点了点头。
“有点用,但不够。”
“怎么才够?”
“你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比如,他在某个场合承认你是股东。或者,有人能证明你们当时的约定。”
我想了想。
“签合同那天只有我们两个人。”
“那之后呢?你们有没有在别人面前提过这件事?”
我努力回忆。
有。
有一次。
那是2o2o年年底,公司年会。
公司刚搬进新办公室,赵明远请全体员工吃饭。
吃饭的时候,有人问我:“林哥,你和赵总是什么关系?”
我说:“大学同学,现在是合伙人。”
赵明远当时就坐在我旁边。
他听到了,没有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