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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小说网>我投了100万占股50%,分红时他说我签的是借条 > 第1章(第17页)

第1章(第17页)

法官说:“已经驳回过了,不再受理。”

法庭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法官问赵明远:“被告,你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有什么解释?”

赵明远站起来。

他整理了一下领带,清了清嗓子。

“法官,我想说明一下。”他的声音很平静,“当年我和林越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是我先让他签的名,然后我再填的内容。”

法庭里一片寂静。

“但这不是伪造。”他继续说,“这是我们当时约定的流程。林越同意的。”

法官问:“你有证据证明原告同意吗?”

赵明远愣了一下。

“……没有。”

“那你为什么这样做?”

赵明远沉默了几秒。

“因为……方便。”

法庭里响起了轻微的议论声。

法官敲了敲法槌:“安静。”

然后他看着赵明远。

“被告,你承认借条的内容是在原告签名之后才填写的?”

赵明远的律师站起来,想说什么。

赵明远挥挥手,打断了他。

“是的。”他说,“我承认。”

9。

赵明远的律师脸色很难看。

他把赵明远拉到一边,低声说了几句。

赵明远不耐烦地摆摆手,坐回位置上。

法庭继续审理。

法官问:“被告既然承认借条内容是后来填写的,那你怎么解释借条上的内容和原告的主张不一致?原告称出资1oo万是为了入股,你却在借条上写的是借款。”

赵明远说:“我们当时口头约定的就是借款。”

我忍不住站起来。

“你放屁!”

律师拉住我,让我坐下。

法官看了我一眼,然后看着赵明远。

“被告,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是借款吗?”

赵明远说:“没有。但他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入股。”

法官说:“证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我的律师说:“可以。我们申请证人王某出庭。”

小王走进法庭。

她站在证人席上,有些紧张,但声音很清晰。

“我叫王某,曾在被告公司担任财务。我可以证明,原告林越在公司一直被视为股东。”

法官问:“你有什么依据?”

“第一,我入职时问过被告,原告是什么身份,被告说原告是公司股东,以后分红有他一份。”

“第二,公司三年来的股东会决议、采购合同等文件上,都有原告以股东代表身份的签名。这些文件都是经过被告审批的。”

“第三,原告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正常的薪资福利,这和普通员工不一样。被告解释说,原告是股东,不需要劳动合同。”

法官问赵明远:“被告,你对证人的陈述有什么意见?”

赵明远的脸色已经不太好看了。

他说:“她在公司工作,拿我的工资,她说的话能信吗?”

法官说:“证人已经离职,与被告不存在利益关系。而且证人的陈述和公司内部文件相互印证,具有可信度。”

赵明远还想说什么,被告律师拉住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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