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已经驳回过了,不再受理。”
法庭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法官问赵明远:“被告,你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有什么解释?”
赵明远站起来。
他整理了一下领带,清了清嗓子。
“法官,我想说明一下。”他的声音很平静,“当年我和林越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是我先让他签的名,然后我再填的内容。”
法庭里一片寂静。
“但这不是伪造。”他继续说,“这是我们当时约定的流程。林越同意的。”
法官问:“你有证据证明原告同意吗?”
赵明远愣了一下。
“……没有。”
“那你为什么这样做?”
赵明远沉默了几秒。
“因为……方便。”
法庭里响起了轻微的议论声。
法官敲了敲法槌:“安静。”
然后他看着赵明远。
“被告,你承认借条的内容是在原告签名之后才填写的?”
赵明远的律师站起来,想说什么。
赵明远挥挥手,打断了他。
“是的。”他说,“我承认。”
9。
赵明远的律师脸色很难看。
他把赵明远拉到一边,低声说了几句。
赵明远不耐烦地摆摆手,坐回位置上。
法庭继续审理。
法官问:“被告既然承认借条内容是后来填写的,那你怎么解释借条上的内容和原告的主张不一致?原告称出资1oo万是为了入股,你却在借条上写的是借款。”
赵明远说:“我们当时口头约定的就是借款。”
我忍不住站起来。
“你放屁!”
律师拉住我,让我坐下。
法官看了我一眼,然后看着赵明远。
“被告,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是借款吗?”
赵明远说:“没有。但他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入股。”
法官说:“证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我的律师说:“可以。我们申请证人王某出庭。”
小王走进法庭。
她站在证人席上,有些紧张,但声音很清晰。
“我叫王某,曾在被告公司担任财务。我可以证明,原告林越在公司一直被视为股东。”
法官问:“你有什么依据?”
“第一,我入职时问过被告,原告是什么身份,被告说原告是公司股东,以后分红有他一份。”
“第二,公司三年来的股东会决议、采购合同等文件上,都有原告以股东代表身份的签名。这些文件都是经过被告审批的。”
“第三,原告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正常的薪资福利,这和普通员工不一样。被告解释说,原告是股东,不需要劳动合同。”
法官问赵明远:“被告,你对证人的陈述有什么意见?”
赵明远的脸色已经不太好看了。
他说:“她在公司工作,拿我的工资,她说的话能信吗?”
法官说:“证人已经离职,与被告不存在利益关系。而且证人的陈述和公司内部文件相互印证,具有可信度。”
赵明远还想说什么,被告律师拉住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