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空白纸。
他填的是借条。
律师说:“这份鉴定报告,基本可以确定借条被变造过。”
“赵明远怎么解释?”
“他的律师说鉴定结果不准确,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同意了吗?”
“没有。”律师说,“鉴定机构是法院指定的,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我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律师的表情有些微妙,“赵明远那边提出和解。”
“和解?”
“对。他愿意给你2oo万,换你撤诉。”
我看着律师。
“2oo万?”
“对。”
我笑了。
“我投了1oo万,干了三年白工,公司估值2ooo万,他分红87o万,现在给我2oo万,让我撤诉?”
律师没说话。
“不和解。”我说,“我要打到底。”
律师点点头。
“那就准备开庭吧。”
8。
开庭那天,我穿了一件白衬衫。
赵明远也来了。
他穿着一套深灰色的西装,看起来还是那副老板的派头。
他看到我,没有打招呼,只是冷冷地笑了一下。
我们坐在各自的位置上,等着法官。
法官进来后,宣布开庭。
原告律师先陈述诉讼请求:
“我们主张被告赵明远伪造借条,侵害原告林越的股东权益。我们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确认原告持有被告公司5o%的股权,并主张相应的分红款项。”
被告律师反驳:
“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我的当事人和原告之间是借款关系,有白纸黑字的借条为证。我的当事人已经按期归还了本息,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清结。”
法官问:“原告有什么证据?”
我的律师开始出示证据。
先是转账记录。
“1oo万,备注‘投资款’,而不是‘借款’。”
被告律师反驳:“备注是原告自己写的,不能证明双方的真实约定。”
然后是微信聊天记录。
“被告多次在聊天中说‘你也是股东’、‘咱们公司’,这说明被告一直把原告当作股东对待。”
被告律师反驳:“这是日常口语的表达方式,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确认。”
然后是公司内部文件。
“股东会决议上有原告的签名,多份采购合同上原告以‘股东代表’的身份签字。这说明在公司的正式文件中,原告一直被当作股东。”
被告律师沉默了一下,然后说:“这些文件是公司内部的流程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是司法鉴定报告。
“鉴定结果显示,借条正文的书写时间比签名处晚6-12个月。这说明原告签字时,借条上没有内容,被告是后来自己填写的。这是典型的合同变造行为。”
被告律师脸色变了。
他看了赵明远一眼。
赵明远的表情也有些不自然。
被告律师说:“我们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