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能起诉他吗?”
“能。”律师说,“但我建议你先做一件事。”
“什么事?”
“申请对那张借条进行司法鉴定。”他说,“如果能证明借条上的内容是后来填写的,你赢的概率会大很多。”
“怎么鉴定?”
“墨迹鉴定、笔迹鉴定。”他说,“如果签名和正文的书写时间有明显差异,就能说明借条被变造过。”
“但借条在赵明远手里。”
“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律师说,“如果他拒绝提交,可以认定对他不利。”
我点点头。
“那就起诉。”
三天后,我正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确认原告持有被告公司5o%股权,并主张相应分红。
同时申请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
起诉书送达后,赵明远给我打了电话。
他的语气和之前不一样了,有点急。
“林越,你真告了?”
“告了。”
“你知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
“知道。”
“你有证据吗?”
“有。”
他沉默了几秒。
“什么证据?”
“法庭上见。”
我挂了电话。
起诉后的日子,我每天都在准备材料。
律师帮我整理了所有的证据:
1。转账记录,1oo万,备注“投资款”。
2。微信聊天记录,赵明远多次说“你也是股东”、“咱们公司”等。
3。公司内部文件,股东会决议、采购合同等,有我以“股东代表”身份的签名。
4。证人证言,小王愿意出庭作证,证明赵明远曾说我是股东。
5。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三年来的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
同时,法院同意了我的司法鉴定申请,要求赵明远提交借条原件。
赵明远一开始拒绝。
他的理由是:借条是他的私人财产,他有权不提交。
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
法官说:借条是本案的核心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提交,法院将依据原告的主张认定事实。
赵明远没办法,只好提交了借条原件。
鉴定结果出来的那天,我去了律师事务所。
律师把报告递给我。
“看看。”
我翻开报告,直接看结论:
“经鉴定,借条正文内容的书写时间,与签名处的书写时间存在明显差异。正文内容的墨迹形成时间约为签名后6-12个月。”
我看着那行字,看了三遍。
6-12个月。
也就是说,我签名的时候,借条上的内容根本不存在。
是赵明远后来自己填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