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娘的案子,成为第一个适用新条文的案件。
经过审查,官府认定
李秀娘受到婆婆虐待,有证人证明。
她反对丈夫纳妾,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理由正当。
她丈夫在外有相好的女人,休妻动机不纯。
综合以上几点,李秀娘不构成。
她丈夫的休书,无效。
判决一出,李秀娘激动得痛哭失声。
多谢苏大人!多谢朝廷!民妇终于保住了家!
但她丈夫不服,上诉到府衙。
府衙维持原判。
他又上诉到京兆府。
京兆府还是维持原判。
最终,他不得不接受现实。
但他并没有真心悔改,而是对李秀娘更加冷淡。
李秀娘来找苏明远,哭诉道
大人,民妇虽然保住了名分,但夫君对民妇更差了。他不给民妇钱用,也不和民妇说话。民妇在家里,生不如死。
这让苏明远陷入了沉思。
他赢了官司,保住了李秀娘的名分。
但这真的让她的处境变好了吗?
似乎没有。
法律可以强制她丈夫不休她,但无法强制他爱她、尊重她。
一段已经破裂的婚姻,靠法律强行维系,真的是好事吗?
苏明远突然意识到,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可以维护名分,可以惩罚不公,可以给人一个说法。
但法律无法改变人心。
如果人心不变,法律再完善,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他对李秀娘说你现在有两个选择——
一是继续这段婚姻,虽然名分保住了,但可能生活会很艰难。
二是和你丈夫协议离婚,朝廷会给你一些补偿,让你有能力重新开始生活。
离婚?李秀娘震惊,这……这可以吗?
可以,苏明远说,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协议离婚。这不是,不会影响你的名誉。
李秀娘犹豫了很久,最终说民妇……民妇想离婚。与其在那个家里受罪,不如自己重新开始。
苏明远说,我会安排。而且,我会确保你得到应有的补偿。
一个月后,李秀娘和她丈夫协议离婚。
李秀娘得到了一笔补偿金,足够她开一个小铺子,自食其力。
她丈夫也如愿以偿,娶了那个寡妇。
双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
但苏明远的心情,却很复杂。
这个案子,虽然最终有了一个还算不错的结局。
但它也暴露出一个深层的问题——
法律,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这个制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