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明远和礼部的官员们,已经讨论了一个星期。
要制定的限制条件,比想象中更难。
每一个字,都要仔细推敲。
太宽松,会被指责为削弱礼教。
太严格,又无法真正保护妇人的权益。
礼部的官员们,大多是保守派。
他们虽然表面上配合,但实际上处处设置障碍。
比如,苏明远提出
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受到虐待,不适用。
礼部官员就会问
什么程度算虐待?偶尔打骂算吗?如何证明?
如果妻子诬告丈夫虐待怎么办?
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漏洞,故意制造虚假证据?
每一个问题,都很实际,也很难回答。
苏明远意识到,制定法律,确实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
不能只凭理想主义,还要考虑现实的复杂性。
他开始学会妥协,学会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找平衡。
比如,对于的定义,他提出
导致身体伤害或严重精神痛苦的行为,视为虐待。
需要有证人或物证证明。
对于虚假指控的问题,他提出
如果查实是诬告,妻子要承担法律责任。
就这样,一条条地讨论,一条条地完善。
一个星期后,终于形成了一份初稿。
初稿规定
第一,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受到持续性的身体虐待或精神虐待,中的不顺父母口多言不适用。
第二,如果丈夫要纳妾,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妻子反对不构成。
第三,如果妻子不能生育是因为丈夫的原因,或者双方都有问题,不适用。
第四,实施休妻,必须经过官府审查,不能私自休妻。
这四条限制,虽然不多,但已经是很大的突破了。
尤其是第四条,要求官府审查,这就给了妇人申诉的机会。
苏明远把初稿呈给赵顼。
赵顼看完,点头不错,既保留了礼教的框架,又给了妇人一些保护。这个平衡,找得很好。
多谢陛下。
不过,赵顼说,朕还要加一条——如果丈夫在外有妻有子,想要休原配迎娶新人,这种情况下的也不适用。
这一条,让苏明远眼前一亮。
这是在防止像李秀娘案那样,丈夫为了娶新欢而故意休原配的情况。
陛下圣明!
朕也是有感而,赵顼说,朕的后宫,虽然妃嫔众多,但朕对她们,都是真心的。朕最看不惯那些始乱终弃的男人。
臣代天下妇人,谢陛下。
别谢得太早,赵顼说,这只是条文,关键看执行。你要确保,这些条文能够真正落实。
臣一定尽力。
修改后的条文,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