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比他想象的小。
勒梅特尔在巴塞尔的夜里、马车的颠簸中、驿站的窄床上,已经在脑中走进过这间法庭很多次。每一次,它都比现实更高、更暗,也更像一座要把人压碎的教堂。
有拱顶,有彩窗,有一排排看不清脸的人,有烛火,有拉丁文回声,有像鲁昂那样冷而庄严的审判席。
实际的法庭是一间中等大小的厅堂。
不在大教堂里,而在一座教会建筑的二楼。石墙没有装饰,南窗开得不大,冬日的光从窗里照进来,在石板地上铺出几块淡白的长方形。
天花板是木梁,低于他想象。没有彩色玻璃,没有高处的圣像,没有那种让人觉得自己一进门就已经被审判的垂直空间。
正因为如此,压力更具体。
三位主教坐在长桌后面。两位教会法专家在侧席。文书坐在角落,羊皮纸已经铺开,墨水瓶放在右手边,笔尖蘸过墨,黑得亮。
门边站着两个护卫,衣着普通,但站姿太稳,像约兰德的人。两侧长椅上还有几个旁听者,人数不多,彼此之间留着谨慎的距离。
贞德不在。
勒梅特尔进门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她不在。
他的眼睛几乎不受控制地扫过整个厅堂,寻找那张脸。八年前的脸,或者传闻中如今仍未改变的脸。
他不知道自己希望看到她,还是害怕看到她。也许两者都有。若她在,他可能一个字也说不稳。若她不在,他又必须独自面对那张空出来的位置。
她不在。
这应当是安排。
法庭可以说,为了避免“被平反者在场影响证人”,她不出席这一日的作证。约兰德一定会喜欢这样的理由。它足够正当,也足够有用。一个人不在场,有时比在场更能保护程序。
勒梅特尔坐到证人的椅子上。
椅子是木头的,没有坐垫,放在主教长桌正对面,距离大约六步。六步不远,足以让他们看清他的眼睛;也不近,足以让他不必感到自己的膝盖碰到了审判桌。
他的手放在膝上。
手心在出汗。
一月的厅堂并不暖,石墙里还留着冷,可汗从掌心深处涌出来,黏住了皮肤。指节疼。昨天夜里他几乎没有睡,清晨握笔时,第一根手指一度僵住,像不愿再替他写任何东西。
他看向长桌。
然后他看见那份抄本。
1431年审判记录的正式抄本。
它摊开放在主审面前,羊皮纸已经泛黄,字迹密密麻麻,拉丁文整齐得几乎没有人的痕迹。勒梅特尔离得太远,看不清每一行写了什么,可他不需要看清。他知道那里面有什么。
日期。
问题。
回答。
指控。
认罪书。
判决。
以及最后的签名。
他的签名。
FraterJohannesLemaistre。
那个名字像一枚从旧纸里伸出的钩子,隔着六步距离勾住了他。
他记得自己写下它时,羊皮纸比纸更涩,笔尖要用一点力。那个“m”的第一笔比平时更重,因为他当时也在紧张。
可那紧张被藏得很好。藏得好到后来没有人会从签名里看出他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
现在那份记录在主审面前。
而他坐在另一边。
像一个人被迫面对自己留下的另一个人。
“勒梅特尔修士。”
主审开口。
声音不高,却清楚。那是一种长期在法庭上说话的人才有的声音,不需要压迫,就能让每一个角落听见。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