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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证词(第1页)

法庭比他想象的小。

勒梅特尔在巴塞尔的夜里、马车的颠簸中、驿站的窄床上,已经在脑中走进过这间法庭很多次。每一次,它都比现实更高、更暗,也更像一座要把人压碎的教堂。

有拱顶,有彩窗,有一排排看不清脸的人,有烛火,有拉丁文回声,有像鲁昂那样冷而庄严的审判席。

实际的法庭是一间中等大小的厅堂。

不在大教堂里,而在一座教会建筑的二楼。石墙没有装饰,南窗开得不大,冬日的光从窗里照进来,在石板地上铺出几块淡白的长方形。

天花板是木梁,低于他想象。没有彩色玻璃,没有高处的圣像,没有那种让人觉得自己一进门就已经被审判的垂直空间。

正因为如此,压力更具体。

三位主教坐在长桌后面。两位教会法专家在侧席。文书坐在角落,羊皮纸已经铺开,墨水瓶放在右手边,笔尖蘸过墨,黑得亮。

门边站着两个护卫,衣着普通,但站姿太稳,像约兰德的人。两侧长椅上还有几个旁听者,人数不多,彼此之间留着谨慎的距离。

贞德不在。

勒梅特尔进门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她不在。

他的眼睛几乎不受控制地扫过整个厅堂,寻找那张脸。八年前的脸,或者传闻中如今仍未改变的脸。

他不知道自己希望看到她,还是害怕看到她。也许两者都有。若她在,他可能一个字也说不稳。若她不在,他又必须独自面对那张空出来的位置。

她不在。

这应当是安排。

法庭可以说,为了避免“被平反者在场影响证人”,她不出席这一日的作证。约兰德一定会喜欢这样的理由。它足够正当,也足够有用。一个人不在场,有时比在场更能保护程序。

勒梅特尔坐到证人的椅子上。

椅子是木头的,没有坐垫,放在主教长桌正对面,距离大约六步。六步不远,足以让他们看清他的眼睛;也不近,足以让他不必感到自己的膝盖碰到了审判桌。

他的手放在膝上。

手心在出汗。

一月的厅堂并不暖,石墙里还留着冷,可汗从掌心深处涌出来,黏住了皮肤。指节疼。昨天夜里他几乎没有睡,清晨握笔时,第一根手指一度僵住,像不愿再替他写任何东西。

他看向长桌。

然后他看见那份抄本。

1431年审判记录的正式抄本。

它摊开放在主审面前,羊皮纸已经泛黄,字迹密密麻麻,拉丁文整齐得几乎没有人的痕迹。勒梅特尔离得太远,看不清每一行写了什么,可他不需要看清。他知道那里面有什么。

日期。

问题。

回答。

指控。

认罪书。

判决。

以及最后的签名。

他的签名。

FraterJohannesLemaistre。

那个名字像一枚从旧纸里伸出的钩子,隔着六步距离勾住了他。

他记得自己写下它时,羊皮纸比纸更涩,笔尖要用一点力。那个“m”的第一笔比平时更重,因为他当时也在紧张。

可那紧张被藏得很好。藏得好到后来没有人会从签名里看出他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

现在那份记录在主审面前。

而他坐在另一边。

像一个人被迫面对自己留下的另一个人。

“勒梅特尔修士。”

主审开口。

声音不高,却清楚。那是一种长期在法庭上说话的人才有的声音,不需要压迫,就能让每一个角落听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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