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里,气氛紧张。
司法部长先言:“总统,这个法律,是不是太严厉了?一人犯罪,全家连坐,这是古代的株连制度,和现代法治精神不符。”
周青云说:“现代法治?我们南华有南华的情况。波罗托管区有六千万非华人,本土有四千万华人。如果有人贪污叛国,把钱财送给本土的家人,家人享受着华人的福利,罪犯在外面逍遥。公平吗?”
司法部长语塞。
内政部长说:“总统,执行起来可能有问题。怎么界定直系亲属?怎么强制迁移?迁移到波罗托管区东部,那里的条件比较艰苦,老弱病残怎么办?”
周青云说:“老弱病残,也要迁。犯了法,就要承担责任。波罗托管区虽然艰苦,但也不是活不下去。我们在那里有安置点,有土地,有住房。他们去了,可以重新开始。”
国防部长说:“总统,如果罪犯的家人反抗呢?”
周青云冷冷地说:“反抗者,按法律处理。轻者送监狱岛,重者处决。南华的法律,不容挑战。”
1954年2月25日,《强制迁移法》正式签署。
1954年3月1日,《强制迁移法》正式生效。
法令的核心内容是:
第一条:凡涉及贪污和叛国行为的南华公民,经法院审判定罪后,除接受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外,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一律取消南华公民身份。
第二条:被取消公民身份者,身份改为波罗托管区居民,强制迁移到波罗托管区地区居住。
第三条:被强制迁移者,在波罗托管区区享有与其他波罗托管区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被强制迁移者的财产,除依法没收的部分外,其余可以变卖或带走。
第五条:被强制迁移者如有反抗,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法令公布后,全国震动。
南华的整个舆论,认为这是总统要求对不良官员家属流放的法律,他们戏称其为“流放令”
1954年3月15日,第一例强制迁移案开庭。
被告人叫周成毅,原南华财政部某处处长,同时也是周家旁系子弟,周青云的族弟。
他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物资时收受贿赂,共计约5万美元。案后,他被逮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但真正的惩罚,才刚刚开始。
法庭上,法官宣读判决:“被告人周成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根据《强制迁移法》第一条、第二条,取消被告人周成毅及其直系亲属的南华公民身份,改为波罗托管区居民,强制迁移到波罗托管区东部地区居住。”
周成毅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听到判决后当场晕倒。
他的父亲,七十多岁,颤抖着站起来:“法官,我儿子犯了法,我认。可我什么也没做,为什么要流放我?”
法官说:“法律有规定,直系亲属连带负责。你儿子享受了你的养育之恩,你就要承担他犯罪的责任。”
老父亲老泪纵横,然后大喊着,“我们家是总统的族人,我是总统的叔辈,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一个老人家,我要见总统,我要见老帅”。
最终,周成毅的老父亲,没有见到周青云,更没有见到周青云父亲周承业。
1954年3月2o日,周成毅的父亲、妻子、四个子女,一共六人,被押上火车,送往波罗托管区东部。
火车上,周成毅的妻子抱着孩子,默默流泪。
孩子问:“妈妈,我们去哪儿?”
妻子说:“去波罗托管区。”
孩子说:“还回来吗?”
妻子摇摇头:“不知道。”
1954年4月,第一批强制迁移者约5oo人,被送往波罗托管区东部。
迁移路线是:从各地集中到火车站,坐火车到华氏城,再转汽车到安置点。
波罗托管区,大部分是一片相对落后的地区。
南华政府在这里设立了若干个安置点。每个安置点有简易住房、耕地、水源,还有一个小型诊所。
一个叫拉姆的阿三信徒,是波罗托管区的老居民。他看到一批批新来的人,问:“你们也是被迁来的?”
一个人点头:“是。”
拉姆说:“我也是。三年前从本土迁来的。那时候,觉得天都塌了。现在,也活下来了。有地,有房,饿不死。”
新人沉默。
1954年,南华共强制迁移贪污犯及其家属约3ooo人,叛国犯及其家属约5oo人。
《强制迁移法》的出台,对南华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