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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章(第2页)

“办完保良局那边的事,立刻带这份合同去陈天衣律师事务所,请他们仔细审阅有没有漏洞。

另外,恒耀置业的法务部门也该筹备了。

你和陈天衣约个时间,请他帮你把关,尽快把法务团队组建起来。”

小惠不敢耽搁,郑重应下后拿起文件匆匆离去。

小惠走后,何耀广在办公室喝了杯茶,又拨电话到元朗找双番东。

响了几声,对面接起。

“东叔,最近在尖沙咀过得不错吧?”

“阿耀啊!托你的福,尖沙咀可比元朗好多了!龙头,打电话来有什么吩咐?”

双番东在电话那头陪着笑,生怕语气稍有不好,得罪了这位在和联胜正如日中天的话事人。

“东叔,没什么大事。

就是想问问,前阵子希慎兴业是不是在宝乐坊收了一批丁权,打算在那儿盖楼?”

“是啊,不过那批丁权收得不太顺,宝乐坊毕竟也不算乡下地方了。

龙头怎么突然问这个?”

“没什么,就是想在那儿找点生意做。

不知你老有没有兴趣?”

“哎呀,多谢龙头关照!可那儿是号码帮毅字堆的地盘,不怕你笑话,要是真有本事去争这生意,我以前也不用在元朗守着那几个养猪场了。”

何耀广对着话筒说:“不是让你去和号码帮抢建材生意。

是想请你帮我去跟那些街坊沟通沟通——我打算到新界做丁权委托开。”

在新界地区,丁权买卖向来游走于法律边缘。

展商若想从原住民手中获取丁屋开资格,通常有三条途径可走。

其一便是以巨额现金直接向丁权持有人收购,说服他们放弃自建丁屋的权利,或将开委托权集中转让给地产公司,形成名义上的联合开项目。

这种方式需要庞大资金支持,且必须有当地村代表牵头协调,将整片区域的丁权统一收购,规划成规模化的商业区域,开商才可能获得可观利润。

第二种则是直接购入已落成的丁屋。

此法在法律程序上较为简便,但难点在于业主往往临时抬高价格。

为应对这种局面,部分开商会雇佣江湖人士施压,迫使居民以公司定价出售房产。

这类手段常被称作强制征收。

至于第三种土地置换方案,非资本雄厚的财阀难以运作。

采用此法的企业需拥有大量土地储备,并依据市政部门对未来的展规划进行收购布局。

通常要提前数年,在尚未公布开计划时,便已通过土地置换手段悄然收购整片区域的丁权,再逐步推进。

若非外资势力的代理人,既难获取此类内部消息,也无力统筹这般长远谋划。

值得注意的是,希慎兴业在元朗宝乐坊收购丁权时,采用的正属第二种直接收购方式。

这也是该区域丁权至今未能完全集中的缘由。

何耀广嘱咐双番东前往洽谈时,却选择了地产商最不愿采用的方式——合作开,共享盈利。

即由恒耀置业出资整合宝乐坊原住民的丁屋,改造为商业区,后续按协议比例分配收益。

这种模式最受丁权持有人欢迎,却最令开商抵触,毕竟没有哪家企业愿意让外人分食自己的利益。

听完交代,双番东一时怔住。

按此方式与宝乐坊居民洽谈固然容易达成合作,但启动资金从何而来?又该如何应对希慎兴业的压力?利家昔日曾是诸多社团的幕后支持者,即便成功取得丁权,后续开能否顺利推进?不过他终究没有多问,明白这些不是自己该操心的事。

他只需按吩咐行事,至于后续难题,自然有该考量的人去考量。

午后时分,何耀广正在酒店歇息,房门忽然被叩响。

开门见是细伟。

“耀哥,惠姐让我传话,保良局来人了。”

“哪位?”

“说是保良局的干事,叫冯家乐。”

“那还不快请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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