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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章 听讼致和无讼为归(第2页)

“听讼”依托的是法治,具有刚性约束;“无讼”依托的是德治,具有柔性引导。儒家治理智慧的核心,在于“刚柔并济”——以法治的刚性约束保障社会秩序,以德治的柔性引导化解矛盾纠纷,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孔子主张“德主刑辅”,并非否定法治的作用,而是强调德治的主导地位,让法治成为德治的补充与保障。

法治的刚性,体现在其强制性与普遍性——无论身份高低、地位贵贱,都必须遵守法律,违法者必将受到惩戒。这种刚性约束,能为社会秩序提供坚实的底线保障,防止强者欺压弱者、私力救济泛滥。德治的柔性,体现在其引导性与自觉性——通过道德教化,让人们从内心认识到善恶是非,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化解矛盾纠纷。这种柔性引导,能培养人们的道德素养,让社会秩序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维护”。

在当下社会,“刚柔并济”的治理理念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秩序提供了刚性保障;同时,我国的德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良好社会风尚等,为社会秩序提供了柔性支撑。在司法实践中,既强调依法裁决,维护法律权威;又注重调解疏导,化解情感矛盾,实现“刚柔并济”。这种治理模式,既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又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实现“听讼”与“无讼”辩证统一的有效路径。

(三)循序渐进:由讼到无讼的实践路径

“无讼”是治理的终极理想,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过程。孔子深知,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要立即实现“无讼”是不现实的,因此他先致力于“听讼”的公正,通过整顿司法、化解个案纠纷,为“无讼”创造条件;同时,通过推行德治教化、礼义规范,逐步引导人们摒弃争讼念头,向“无讼”的理想状态迈进。这种循序渐进的实践路径,体现了儒家治理智慧的务实性。

由讼到无讼的实践路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听讼”为核心,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让百姓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遏制私力救济与恶性纷争;第二阶段,以教化为核心,加强德治与礼义规范的推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约束行为,减少纠纷的产生;第三阶段,以“无讼”为目标,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与人心素养,让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讼”成为极少数例外情况。这三个阶段相互衔接、逐步推进,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极致。

在当下社会,我们依然处于由讼到无讼的推进过程中。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的关键时期——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得到有效保障,百姓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纠纷;同时,德治建设不断加强,道德教化与礼义规范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纠纷生率逐步下降。要实现“无讼”的终极理想,还需要长期的努力,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坚守与践行。但只要我们坚持“听讼与无讼辩证统一”的理念,循序渐进、标本兼治,就一定能逐步趋近“无讼”的理想状态,构建起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四、古今镜鉴:无讼理念的当代践行与困境突破

孔子的“无讼”理念,历经两千多年的岁月洗礼,依然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在当下法治健全、纷争多元的社会,我们面临着诸多新的矛盾与挑战:人际关系日益疏离,利益冲突日益复杂,社会心态日益浮躁,纠纷生率居高不下。重思孔子的“无讼”理念,探寻其当代践行路径,对于突破治理困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个人层面:修身立德,以礼待人

对个人而言,践行“无讼”理念,核心在于修身立德、以礼待人。孔子主张“吾日三省吾身”,强调个人要不断反思自身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素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恪守诚实守信、互谅互让、尊重他人、责任担当等道德准则,以礼义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化解与他人的矛盾纠纷。

在人际交往中,要秉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换位思考、体恤他人,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利益,不斤斤计较、不咄咄逼人。当与他人产生矛盾时,要主动沟通、坦诚相待,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而非轻易诉诸诉讼。在家庭生活中,要恪守家庭美德,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和睦,化解家庭内部矛盾;在社会生活中,要恪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与他人和谐相处。个人的修身立德,是实现“无讼”的基础——当每个人都能以礼待人、以德立身,社会的矛盾纠纷便会大幅减少。

同时,个人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与道德意识,既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要自觉遵守法律与道德准则,不侵犯他人权益。在面对纠纷时,要理性对待,既不回避问题,也不激化矛盾,以平和的心态寻求化解途径。这种个人层面的修身立德,看似微小,却能汇聚成强大的力量,为“无讼”理念的践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层面:多元共治,化解纠纷

对社会而言,践行“无讼”理念,核心在于构建多元共治的纠纷化解体系,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当下社会的纠纷类型日益多元,单纯依靠司法途径难以满足化解纠纷的需求,必须构建“司法+调解+教化”的多元共治体系,将纠纷化解在不同层面。

先,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基层组织最贴近百姓生活,最了解纠纷的根源,能够及时现并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建设,配备专业的调解人员,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小额民事纠纷等化解在基层。其次,要加强行业调解与商事调解,化解专业领域的纠纷。针对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的纠纷,要建立行业调解组织,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专业调解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最后,要强化司法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司法机关要注重挥调解的作用,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优先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公正裁决,并做好后续的释法说理工作,化解当事人的心结。

同时,社会层面要加强道德教化与礼义规范的推行,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等多种方式,弘扬诚信友善、互助互爱等正能量,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要宣传先进典型,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自觉践行道德准则,化解矛盾纠纷。这种多元共治的模式,既能有效化解纠纷,又能引导社会风气向善,是“无讼”理念当代践行的重要路径。

(三)国家层面:礼法合一,德治为先

对国家而言,践行“无讼”理念,核心在于坚持礼法合一、德治为先,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方略,正是对儒家“礼法合一”理念的继承与展。要实现“无讼”的理想,就必须将这一方略落到实处,让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保障。要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法律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秩序提供刚性保障。同时,要加强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让百姓对司法充满信任,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纠纷。其次,要加强德治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加强道德教育、家风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培养人们的道德素养,引导人们自觉约束行为。最后,要强化统治者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孔子主张“政者,正也”,认为统治者的言行举止对百姓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下社会,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恪守法律与道德准则,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为百姓树立榜样;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以德行政,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四)困境突破:破解无讼理念践行中的现实难题

在当代践行“无讼”理念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一是利益格局复杂,部分人为了追求利益,不惜违背道德与法律,导致纠纷频;二是人际关系疏离,社会信任缺失,人们缺乏互谅互让的意识,小矛盾容易激化;三是道德教化弱化,部分人受功利主义影响,道德素养下降,缺乏敬畏之心;四是调解机制不完善,基层调解能力不足,部分纠纷无法及时化解。要突破这些困境,就必须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无讼”理念的有效践行。

针对利益格局复杂的问题,要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贫富差距,化解利益冲突的根源;针对社会信任缺失的问题,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良好的社会信任氛围;针对道德教化弱化的问题,要加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协同,将道德教育融入各个环节,提升全民道德素养;针对调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要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完善调解经费保障与激励机制,让调解机制真正挥作用。

同时,要正确处理“无讼”与“维权”的关系——“无讼”并非否定百姓的维权意识,而是引导百姓通过更加和谐、高效的方式维权;要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调解并非强制妥协,而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化解纠纷,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要及时通过司法裁决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破解这些现实难题,才能推动“无讼”理念的有效践行,构建起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五、无讼与大同:儒家治理理想的终极追求

孔子的“无讼”理念,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儒家的“大同”理想紧密相连。《礼记·礼运》中记载了孔子心中的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种大同社会,正是“无讼”理念的极致体现——人人讲信修睦、互谅互让,没有纷争、没有盗窃,社会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

(一)无讼是大同社会的重要表征

大同社会的核心特征,是人人和睦、秩序井然,而“无讼”正是这种特征的重要表征。在大同社会中,人人都能恪守礼义规范、践行道德准则,都能做到讲信修睦、互谅互让,利益冲突与矛盾纠纷自然会消弭于无形。“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不仅意味着没有犯罪行为,更意味着没有纷争诉讼——当人人都能各安其位、各尽其责,都能关爱他人、体恤他人,便不会产生争讼的念头,“无讼”便成为社会的常态。

孔子一生致力于推行“仁”学与礼义规范,试图实现“无讼”,正是为了向大同社会迈进。他深知,“无讼”并非大同社会的全部,却是大同社会的重要基础——只有实现“无讼”,才能让社会秩序稳定,才能让人们集中精力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才能逐步实现大同社会的理想。这种将“无讼”与大同社会紧密结合的理念,体现了儒家治理理想的长远性与系统性。

(二)大同社会是无讼理念的终极归宿

“无讼”理念的终极归宿,是实现大同社会。孔子提出“无讼”,并非满足于化解纠纷、维护秩序,而是希望通过“无讼”,引导社会向更高层次的和谐迈进,最终实现人人幸福、天下太平的大同理想。这种理想,虽然在春秋时期难以实现,却成为后世中国人的精神追求,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奋斗。

在当下社会,我们虽然距离大同社会还有遥远的距离,但“无讼”理念的践行,正在让我们逐步趋近这一理想。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德治建设,通过构建多元共治的纠纷化解体系,通过提升全民道德素养,我们的社会正在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纠纷生率逐步下降,社会信任逐步增强。这些变化,都是向大同社会迈进的重要步伐。

(三)传承与越:无讼理念的当代升华

在当代社会,我们传承孔子的“无讼”理念,并非简单复刻古代的治理模式,而是要结合时代需求,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展,实现理念的当代升华。传统“无讼”理念强调德治教化与礼义规范,却忽视了个体权利的保护;而现代“无讼”理念,既继承了德治教化、互谅互让的核心精髓,又融入了法治精神与权利保障的现代元素,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现代“无讼”理念,强调在保障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化解纠纷,强调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和谐,强调“案结事了人和”的多元目标。这种理念,既尊重了个体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既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又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展需求。这种传承与越,让“无讼”理念在当代社会焕出新的生命力,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重要思想资源。

六、以听讼守底线,以无讼致和谐

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箴言,穿越两千多年的岁月长河,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这句话,不仅蕴含着儒家对司法与治理的深刻认知,更承载着中国人对和谐社会的永恒追求。“听讼”是司法的底线,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无讼”是治理的极致,指引着社会的和谐方向。二者辩证统一、标本兼治,构成了儒家治理智慧的核心内核。

在当下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我们面临着诸多矛盾与挑战,更需要传承与践行孔子的“无讼”理念。我们要以“听讼”为基础,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让百姓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要以“无讼”为目标,加强德治教化,弘扬礼义规范,引导人们修身立德、互谅互让;要以多元共治为路径,构建“司法+调解+教化”的纠纷化解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我们要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治标与治本、权利与和谐的关系,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逐步趋近“无讼”的理想状态。

“无讼”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和谐之境,虽远必至,做则必成。愿我们都能秉持孔子的治理智慧,以听讼守底线,以无讼致和谐,在个人修身中践行道德准则,在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纠纷,在国家展中构建和谐秩序。让古老的“无讼”理念在新时代焕出新的生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愿有一天,我们能真正实现“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和谐状态,让“无讼”成为社会的常态,让大同理想的光芒照亮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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