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没有落款。
祁同伟的勺子搁在碗沿上。粥还冒着热气。
他盯着那行字。
客厅里电视的声音很小。
角马群已经过了河。有几只没能上岸。被水冲走了。
解说员的声音平静得像在念天气预报。
祁同伟的脑子里翻出了一样东西。
很远的记忆。
三年前,还是四年前。他在省检察院的档案室里,翻到过一份文件。
那是高育良在时任汉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代表学校跟一家西德工业企业签署的技术引进合作协议。
那份协议本身没有问题。正常的校企合作。
引进的是一套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签字方是汉东大学和那家西德企业。
但祁同伟当时注意到了一个细节。
协议的附件里有一份备忘录。备忘录上多了一个签字人。
不是高育良的名字。是高育良妻子吴惠芬的名字。吴惠芬以个人名义担保了那笔技术引进的资金落地。
一个大学教授的妻子,用个人信用担保一笔涉外技术合作的资金。
不合常理。
祁同伟当时没有声张。
他把那份文件原件从档案室的排架上抽出来,用自己随身带的微型相机翻拍了一份。
然后把原件放回去。
那些照片现在锁在他家书房的保险柜里。
他从来没有对任何人提起过这件事。
不是因为他想对付高育良。
恰恰相反。
那是他给老师留的后路。
万一有一天,有人拿高育良的问题做文章,这份东西可以证明高育良本人在那笔合作中的角色是有限的,真正操作资金的是吴惠芬。
而吴惠芬的操作如果有问题,高育良可以切割。
当然,前提是高育良自己的手是干净的。
祁同伟抬起头,看着陆亦云。
“这封信是几点到的?”
“下午三点多。我去取快递的时候在信箱里看到的。”
“邮戳你看了吗?”
陆亦云想了想。
“看了。不太清楚。像是……省城的邮局。”
省城。
不是西德。不是京都。
是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