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逃兵之事还是没有解决。
为此,曹操又想了两个制度,便是改良过后的屯田制和质任制。
先前聊过,最初的屯田制是由曹操入兖州遭遇粮荒,其粮食部长枣祗提出来的。
当时的屯田制很简单,就是士卒空余的时间与老百姓一样种地。
后来,曹操将屯田制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民屯和兵屯两种。
民屯有农户负责,是专门种地的户口,提供粮食给曹氏集团。
民屯分为四级,国家级、州郡级、县级、屯级,分别由大司农、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屯司马负责。
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其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并将收成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上缴曹氏集团。
这些屯田客由农户出,不用服兵役,但实行军队式管理,所以他们的长官都是将或者都尉。
这方面的屯田就是为了固定流民,将他们转化为生产力。
兵屯,顾名思义就是由士卒充当屯田客。
在战争平静时期,士卒就转为屯田客,负责种地产粮。
这种兵屯常常在曹氏集团边境运行,例如与刘氏集团交界的汉中,与孙氏集团交界的广陵、九江、南阳等地。
屯田制的完善极大程度上补充了曹氏集团行军所需的粮草,也解决了士卒在空余时间可能会聚众闹事的情况。
至于质任制,从名称上便能理解,质是指人质,任是指留任,将士卒的妻子、儿女等亲人做为人质,集中起来管理。
一方面可以充分挥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也能让前方战线的士卒更加稳定,不敢轻易逃跑。
一旦逃跑,该制度就会执行,罪会牵涉到逃跑士卒的家人,便是典型的连坐机制。
这边出现了前面提到的高柔关于逃兵处罚的调整。
屯田制和质任制两项弥补了世兵制的缺陷。
到建安九年(公元2o4年),曹操攻占邺城,将政治中心逐渐移到北方,世兵制度正式确立。
随世界兵制度的实行,又渐渐暴露出另一个问题。
曹操设立的“错役”法,导致一个士兵只能在其他郡县服兵役,不能在其家属所在的郡县。
导致士卒很难与妻子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就连回家看看都困难。
这导致人口数量无法有效增长。
人口作为国家展最为重要的因素,绝不可失。
后来,曹氏集团又想出了另一个办法,士兵死后,其遗孀由国家强行分配给其他士兵为妻。
当然,这一条并不是曹操想出来的。
这三种制度的紧密配合下,给曹氏集团这条大船源源不断的士卒和粮食,保障大船稳定远航。
或许从后人来看,这样的制度太不人性,百姓在这些门阀士族眼中只是他们的资源,生产工具。
但在当时的封建制度和乱世环境下,严苛管控与残酷剥削无法避免。
除了曹氏集团,孙氏集团和刘氏集团后期也采用了类似的制度。
至少这些制度存在,避免了“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