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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7章 明清对长幼有序的不同理解(第2页)

未出嫁的女儿,本就要帮着家中料理家务,侍奉父母,顺带帮母亲照看晚辈。

给嫂子、弟媳搭把手带孩子,都是分内之事。

更何况天幕里这姑娘是长姐。

长姐如母,帮弟弟带娃,合情合理。

若是这姐姐已经出嫁,还留在娘家给弟弟带娃,才叫奇怪。

女子一出嫁,便是婆家的人。

身份、责任、义务全在夫家。

要侍奉公婆、照料丈夫、养育自己的儿女。

她既没有义务,也不应该在娘家帮弟弟带孩子。

娘家遇急事,力所能及搭把手便罢了。

若是一味帮衬,成了后世所说的“扶弟魔”,那在大明可是要被人看不起的。

《大明律》规定:女子嫁妆是私产,夫家不得强占。

用自己嫁妆贴补弟弟,律法不管。

但若是敢私自侵吞夫家共同财产,甚至偷盗、哄骗拿去给弟弟,那便是违法。

轻了杖责、徒流、财产没官。

若是涉及田宅大项,按盗卖官私田宅论罪,刑罚更重。

道德上更是如此。

适度帮衬弟弟,是手足情深,是贤良。

可若成了无底线的“扶弟魔”,只会让娘家被邻里耻笑、被乡人指指点点,半点体面不留。

哪会像后世那样,反倒有人羡慕“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姐姐”。

话归正题,有人看着天幕里那对躺平的小夫妻,忍不住吐槽:

“要说稀奇,也确实稀奇。”

“这弟弟、弟媳也太懒了!”

“小两口在床上玩手机,反倒叫姐姐抱着孩子当苦力!”

旁边有个孩童仰着脑袋,一脸天真问道:

“姐姐还没嫁人,弟弟就可以娶妻吗?”

“前些天我惹恼了姐姐,她说要一辈子不嫁,叫我一辈子打光棍!”

众人听得哈哈大笑。

“你姐姐那是吓你呢!”

“咱大明的律法、礼法,从没说过,姐姐不嫁,弟弟就不能娶妻。”

有人补充道:“我倒是听说,北地有些地方,姐姐未嫁、弟弟先娶的,弟弟会给姐姐备一份厚礼赔个情,也算周全。”

孩童苦着脸:“厚礼?可我的压岁钱,全叫姐姐帮我存着娶媳妇了……我上哪儿备厚礼去?”

童言无忌,引得周围一片哄笑。

谁也没觉得,姐姐未嫁、弟弟先娶,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

“姐不嫁,弟不婚”,啥样的朝代才会有这样奇葩的规矩呢?

~~~

清朝。

光绪年间。

顺天府,大兴县。

“姐姐还没成婚,弟弟怎么就能先娶妻?这不合规矩啊!”

不少人眉头紧锁,满脸不解。

清代民间,有一句俗谚:

“姐不嫁,弟不婚;哥不娶,弟不先。”

这话追根溯源,不过是《朱子家礼》里一句:“长幼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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