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琳用我的身份,给她的女儿办了教育基金。
在关系栏里,写的是“母女”。
也就是说。
在那份文件里,我是方雨桐的母亲。
方琳用我的名字,给自己的女儿当了妈。
“这笔基金现在有多少钱?”
赵敏查了一下。
“累计缴存了十二万六。”
“每个月定投一千五。”
“账户绑定的银行卡是陈旭的。”
“但开户签名是你的名字。”
我坐在那里。
一个念头突然冒出来。
她不只偷了我的女儿。
她还用我的身份,给自己的女儿当妈。
她用我的名字抚养她的孩子。
她用我的名字放弃我的孩子。
一进一出。
她把我的人生偷走了,换上了她自己的。
“还有一个问题。”赵敏说。
“什么?”
“这十七份文件,陈旭知不知道?”
我沉默了。
“你想想。”赵敏说。
“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
“但如果是委托过户,委托书上只需要产权人的签名。”
“而方琳冒签了你的委托书。”
“那接收方呢?”
“接收方是方琳本人。”
“但过户的时候,是谁带着方琳去的?”
我想了想。
陈旭。
一定是陈旭。
因为那套房原本是我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判给了我。
过户需要走法院执行或者委托公证。
方琳一个人办不了。
陈旭一定参与了。
“还有那份放弃抚养权声明。”赵敏说。
“声明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做了抚养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