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的事先放一放。
赵敏说,先把已有的证据链补全。
笔迹鉴定需要时间。
她委托了省级司法鉴定中心,把十七份文件的签名扫描件全部送了过去。
同时,她让我整理八年来所有的出行记录。
飞机票。
火车票。
酒店入住记录。
公司打卡记录。
手机定位数据。
目的只有一个。
证明这十七份文件签署的时候,我不在现场。
我用了两天时间整理完毕。
十七份文件。
其中十四份的签署日期,我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据。
出差、出游、住院、加班——每一天,我都不可能出现在签署地点。
剩下三份。
签署日期我在本市。
但赵敏说没关系。
“我们去调银行的签署现场监控。”
“如果监控里出现的是方琳,那就是铁证。”
我点头。
赵敏去了三家银行。
两家银行的监控保留了。
她拿到了截图。
截图里,坐在柜台前签字的人,不是我。
是方琳。
她穿着黑色西装,头扎成马尾,低着头写字。
第三家银行的监控——已经过了保存期。
“没关系。十四份不在场证明加两份监控截图。足够了。”
赵敏说。
但她又翻出了一样东西。
“我顺便查了一下方琳给她女儿办的那份教育基金。”
“开户人填的是你的名字,你的身份证号。”
“受益儿童:方雨桐。”
“关系栏填的是——”
她看着我。
“母女。”
我愣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