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起手机,上了楼。
周子墨在做题。
“小姨,今天怎么回来这么晚?”
“加班。”
我走进房间。
坐在床边想了一会儿。
然后拿出那部旧手机,打开邮箱。
给方教授回了那封搁置了很久的邮件。
“方老师,谢谢您一直记得我。我最近换了工作,在锐数科技做财务总监。如果还有机会,我想重新学习。”
送。
三分钟后,方教授回复了。
“念安,等你这句话等了十年。下周来学校一趟,有件事想当面跟你说。”
陆薇介绍的律师叫季国平,业内做房产纠纷最好的之一。
我约了周三中午见面。
季国平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戴金丝眼镜,看完我带的资料后,把文件合上了。
“沈女士,我说三点。”
“你说。”
“第一,房产证是你的名字,购房合同是你签的,购房款是从你的账户打出去的。产权清晰。”
“嗯。”
“第二,对方主张孩子有居住权,但居住权的前提是孩子没有其他住所且确有居住需要。对方作为父亲已经回来了,且有经济能力,孩子可以跟父亲住。”
“所以?”
“第三,对方如果真上法院,胜诉概率接近零。”
我点头。
“但是……”季律师推了一下眼镜,“有一种情况你需要注意。”
“什么?”
“如果对方拿出你姐姐的遗嘱或者其他证据,声称房产购置资金实际来源于你姐姐的遗产,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资金来源我有完整的银行流水。”
“那就没问题。”他合上笔帽,“等他传票来了,我们直接应诉。”
“费用呢?”
“以这个案子的复杂度,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