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明远决定,用逼迫他人自杀的罪名,起诉陈三郎的叔叔们。
但要证明,需要足够的证据。
刘挚带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他们找到了陈三郎的同窗、朋友、邻居,了解当时的情况。
证据显示,陈三郎的叔叔们,确实对他进行了持续的精神压迫——
威胁要把他逐出家族,让他妻儿无家可归。
在村里散布谣言,说他忘恩负义、不孝不义。
断绝他的经济来源,不让他参加科举考试。
甚至派人监视他,不让他和外界接触。
这些行为,综合起来,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精神虐待。
苏明远把证据整理好,向刑部提起公诉。
刑部尚书看完卷宗,陷入了沉思。
苏大人,他说,这个案子,老夫理解你的用心。但有个问题——按照传统,家族内部的事,官府不便过多干涉。
可是他们逼死了人!
是的,但这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在哪里?
什么意思?
家族,属于私领域,刑部尚书说,官府,属于公领域。两者的界限,一直都很模糊。
如果官府过多干预家族内部事务,可能会引起反弹,认为是侵犯私权。
但如果完全不管,又会导致家族权力过大,侵犯个人权利。
所以,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个分析,很有道理。
确实,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是个复杂的问题。
那尚书觉得,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
老夫建议,刑部尚书说,可以受理此案,但判决时要慎重。
不要过度强调对家族的惩罚,而是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这样,既能伸张正义,又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弹。
苏明远点头多谢尚书指点。
案子正式开庭。
陈三郎的叔叔们,都被传唤到庭。
他们一开始还很嚣张,觉得官府不敢管家族内部的事。
但当看到苏明远列举的一条条证据时,脸色变了。
你们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导致他不堪重负自杀,苏明远说,这已经构成了逼迫他人自杀罪。
我们没有!一个叔叔辩解,我们只是按照家族规矩,要求他为家族做事。这是天经地义的!
天经地义?苏明远反问,那我问你,家族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吗?
我们没有决定他的生死,是他自己选择自杀的!
但他为什么自杀?苏明远追问,是因为你们的压迫,让他走投无路!
我们……我们只是劝说……
劝说?苏明远拿出证据,你们威胁他,孤立他,断绝他的经济来源,监视他的行动。这叫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