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来一段长消息:
“嫂子,实不相瞒。你跟浩宇哥离婚后,雨桐也跟我分手了。她说没有房子她不嫁。但其实我有房子的事你也知道。她不满意那个房子,说太小。”
“我想告诉你一件事。浩宇哥的钱不是因为理财亏的,也不全是给苏雯的。有一笔大的——八十万,转给了周阿姨。周阿姨用这笔钱在老家买了一套商铺,写的是她自己的名字。”
我盯着屏幕。
八十万?
买商铺?
“你怎么知道的?”
“我上次去他们老家,听陈大伯说的。大伯对这事也有意见,说凤兰偏心偏到没边了,只给雨桐攒嫁妆。”
商铺。
周凤兰用儿子的钱在老家买了商铺。
而她来找我要钱的时候,一把鼻涕一把泪说自己穷。
我给姐姐转了这段对话。
姐姐回复:这个信息很重要。虽然离婚了,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追诉。八十万是婚后转的?
我问赵强。
赵强说:应该是结婚后第五个月左右。
婚后第五个月。
那正好是周凤兰来我家住的那段时间。
也就是说,她在我家住着的时候,让陈浩宇转了八十万去买商铺?
难怪陈浩宇说自己手头紧。
他不是紧。
他是被他妈抽干了。
转给苏雯四十七万。
转给周凤兰至少八十万(之前已知的二十万加上这个八十万商铺款)。
加上给陈雨桐的零零碎碎。
他一年的存款外加之前的积蓄,被掏了个精光。
而这一切生的同时,他还在理直气壮地找我要九百二十万的嫁妆。
我忽然觉得荒谬至极。
“姐,那八十万能追回来吗?”
“如果能证明是婚后共同财产,你有权追回属于你的一半,即四十万。但是——”
“但是什么?”
“周凤兰把商铺写在自己名下,要追回来需要时间。你确定要打这个官司?”
我想了想。
“打。”
“好。我来办。”
四十万不多。
但这是原则问题。
他们不能偷我的钱还装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