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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勾结端王(第2页)

《晏子春秋》有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水土异也,法度亦然。”

“青苗、免役诸法,在南方多路行之有效、便民利民,是真的。

南方地狭人稠,百姓多事纺织、烧瓷、贩货之类,钱货流通比北方快得多。

农户青黄不接时借青苗钱周转,秋来卖了绢、粮便能还上。

免役法也是同样道理——

出钱代役对他们而言不是太大的难处,有手艺的人、有门路的人,乐意省下服役的时间去做别的事挣钱。”

“可同样一道法条,到了北方,便是另一番景象。”

他语调一转,“北方地广人稀,除了几处通都大邑,绝大部分地方的百姓终年守着数十几亩旱田,一年到头也见不到几贯现钱。

青苗法一下来,官府的贷款摊到头上,不借?抑配。

借了,乡野间筹个铜钱比登天还难。

要么向大户借高息,要么赶几十里路把粮运到城里贱卖。

秋天新粮集中上市,粮价暴跌,卖粮还债,来春再借新债,一轮一轮滚下去。

再加上地方官吏的强制抑配,这不是便民,是套在脖子上的绳索。”

苏遁看向吴老夫人:“太夫人,方才我所说的故事,并非编造,只是,不是生在鄞县,而是生在汤阴。”

“绍圣元年秋,遁随父南下途径汤阴,适逢大旱,赤地千里,明明该是丰收时节,却遍地饿殍,连官方驿馆都没了吃食。”

“那个故事,一个村饿死十几人的故事,便是当地村民亲口告诉我的。”

厅里安静了片刻,七夫人缓缓垂下了眼睫,吴老夫人轻轻捻动佛珠,一颗,又一颗。

苏遁目光移向厅中那张王安石画像:“荆公当年创制新法,所依据的,是他历任州县亲眼所见的实情。

可荆公任过的职——扬州签判、鄞县(浙江)知县、舒州(安徽)通判——全在南方。

他没有去过北方。

一同创制新法的章惇是福建人,曾布是江西人,令兄蔡学士与右丞您,都是福建仙游人。

诸位创法之时,耳闻目见尽是南方市井繁盛、货殖流通的情形,以南方之经验推及天下,却不知北方与南方判若云泥。“

苏遁眸光收回:“荆公看到青苗法在南方深得民心,是实情;北方名臣富弼、韩琦所见,青苗法在北方扰民害民,亦是实情。

只因适用于南方的法度,本就不合北方水土!”

“若要辨明法度是否合宜,理当循序渐进,先行试点!

想当年,荆公推行青苗、保甲、市易诸法,也曾先在京畿、陕西、河东等宋夏、宋辽对峙边地试行。

可他只听顺遂利好之言,但凡地方上报法度弊端,一概视作政敌诬陷。

荆公亲传子弟陆佃以亲眼目睹,报告青苗法不便,荆公不信;

荆公亲信沈括建议差役、免役并行,被荆公视为背叛,斥为壬人。

因为荆公的固执己见,一叶障目,最终新法不顾各地实情,一刀切推行全国,先前试点,不过成了自欺欺人的走过场,毫无意义。”

苏遁转而看向吴老夫人与王氏,语气稍缓,带上了几分晚辈的温厚:

“父亲说,元丰七年,他途经金陵,与荆公相伴同游数日。那时候荆公已退居半山园,不再过问朝政,终日与佛经山水为伴。

但父亲说,荆公在蒋山送别时,曾执手叹息,说自己当年操之过急,若能多用几年工夫,让新法在各地试行、从容修订,许多事本不至于此。”

“家父一生辗转多地为官,在北方担任过密州知州、徐州知州、登州知州,在南方则历任杭州、湖州、颍州、扬州,深知各地情形不同,不能以一法绳之,也常以此教我。

元丰末年,家父归朝之后,曾经尝试过摒弃党争,走一条中庸务实之路,因地制宜修正荆公法条,取其精华,补其疏漏。”

“还曾与长期在边境任职的范纯粹范公共同商议,提出了在北方三路试点实行‘给田募役法’,既保留免役法便民利民的优点,又去掉北方百姓最不堪承受的货币盘剥。

只可惜,司马相公与当年荆公犯了同样的弊病,刚愎自用,全然不顾各地实情,一刀切废除所有新法,对家父的耿介良言,更是置之不理。

司马公入仕后,历任华州(陕西)判官、延州(陕西)幕僚、郓州(山东)通判、并州(河北)通判,尽在北方,从未踏足南方,不知南方风物,一叶障目,只认自己所见为真理。

家父见他听不进半句忠言,曾气极称其为‘司马牛’。”

他忽然冷笑了一声,那笑意里带着毫不掩饰的轻蔑与悲哀:

“想当年,荆公与司马温公,虽政见相悖,却仍是君子之争,只论国事,不涉私怨。

可如今朝堂诸公,却是明目张胆,赶尽杀绝!

荆公毕生心血,所求不过富国强兵、泽被苍生。

然法因人而行,亦因人而废,更因人而变!

今日之新法,还是荆公当年想要的新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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