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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界线十律(第2页)

还有一件事,你必须很有智能地了解自己是什么,又不是什么。好好向神求颗智能的心,知晓什么是你有能力改变的,而什么是你没有能力改变的。

律法4:尊重律

人们在描述自己界线问题的时候,有一个名词会一再地出现:他们。“可是,如果我向他们说不,他们不会接受的。”“假如我向他们设下界线,他们会生气的。”“假如我对他们说出我内心真正的感觉,他们一整个礼拜都不会跟我讲话的。”

我们害怕别人不会尊重我们的界线。我们把重心会摆在别人身上而看不清自己。有时问题是我们论断了别人的界线,我们会这样想或这样说:

“他怎么可以拒绝来接我呢?根本就是顺路嘛!他如果真的想要‘一个人’清静,可以找其他时间嘛!”

“她不来参加我们的午餐实在很自私,毕竟其他的人也都为此做了很大的牺牲。”

“‘不要’?你这是什么意思!我不过暂时跟你借一下钱罢了。”

“我曾那样帮助你,难道你不能回报我一点吗?”

我们常常会论断别人划分界线的决定,以为我们最懂得他们“应该如何给予”。言中之意正是:“他们应该遵照我想要的方式来给我!”

但是,《圣经》说我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人论断(《马太福音》七章1-2节)。当我们怎么论断别人的界线,也必怎样被人论断。假如我们谴责别人的界线,我们也将同样地被人谴责。这就造成一种恐惧的恶性循环,使我们在必须对人设立界线时,却不敢。结果,我们只好顺服,然后感觉到不满或怨忿,于是,我们所给的“爱”,就变得既酸又臭了。

这就是尊重律挥功用的时候了,正如耶稣所说的:“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么待人;因为这就律法与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七章12节)敬人者,人恒敬之。我们必须尊重别人的界线,喜爱别人的界线,才可能要求别人也尊重我们的界线。我们要别人怎样对待我们的界线,我们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的界线。

假如我们喜爱或尊重向我们说不的人,他们自然也会喜爱与尊重我们的不。自由会生出自由,什么因就结什么果。假如我们走在圣灵中,就可以给别人自己选择的自由。“主的圣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假如我们一定要去论断别人,所依据的就必须是“那全备使人自由的律法”(《雅各书》一章25节)。

我们真正在意的不应该是:“他们做的,也是我会这样做的,或我要我们做的吗?”而是“他们确实是自由地做了选择吗?”当我们能够坦诚地接受别人的自由,在他们向我们设下界线时,我们就不会生气、愧疚,或撤回我们的爱。如果我们能够接受别人的自由,我们对自己的自由也会更为坦然。

律法5:动机律

史坦感觉到很困惑。不管他从《圣经》读到的或是自教会学来的,都说施比受有福;他现,事实却往往不是如此。他常常觉得别人对他的所作所为都不感激、不在意。他也希望别人能够更体谅他的时间与精力,可是,每次人家一对他有所要求,他无法拒绝别人。他以为这样很有爱心,而自己也想要当个有爱心的人。

最后,他的疲倦并变成沮丧后,他来找我。

我问他怎么了?史坦回答:“我爱得太多了”

“你怎么可能‘爱得太多了’呢?”我问:“我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

“哦!很简单,”他回答说:“我对别人做得太多了,过我所应该的,这让我很沮丧。”

“我不知道你到底做了些什么,”我说:“不过,我可以确定那绝对不是爱。《圣经》说真爱使人觉得尝到了神的恩典,让人感到喜乐。真爱应该只会带给人幸福,不可能使人沮丧的。所以如果你的爱使你沮丧,那应该不是真爱。”

“你怎么可以这样说呢?我这样为人做牛做马,我给,我一直给,拼命地给,你怎么可以说我没有爱呢?”

“我是依照你的行为所结出来的果实下结论的。如果那真是爱,你应该感到喜乐,不是沮丧。你到底为别人做了些什么事情?”

当我们花些时间深谈后,史坦觉原来他的许多“作为”与牺牲并不是出自爱心,而是出于恐惧。史坦现小的时候,如果他不遵照母亲所吩咐的去做,母亲就会把感情退缩。于是,史坦学到的是:勉强地给,给得心不甘情不愿。他给予的动机不是出自爱,而是害怕失去爱。

史坦也害怕别人的怒气。当他还是个小男孩时,他的父亲常常对他大吼大叫,他变得对那些会导致愤怒的敌对状况感到畏惧。那种恐惧感使他无法向人家说不。一些自我中心很强的人常常在别人向他说不时,特别容易动怒。

史坦怕失去爱与怕别人对他生气,所以老是向人家说好。

这些错误的动机与一些其他的原因使我们无法好好的设立界线:

1.害怕失去爱或害怕遭受遗弃。那些向人家说好而事后又很不甘心的人,是害怕失去别人的爱,这是他们牺牲受苦的主要动机。他们的给予是为了想得到别人的爱,因此,如果他们得不到爱,就觉得自己是被对方遗弃了。

2.害怕别人的愤怒。有些人因为旧的创伤与不良的界线,无法忍受别人对他们生气。

3.害怕寂寞。有些人降服于别人是为了“赢得”对方的爱,可以使他们免于孤独。

4.害怕失去内心那“好的一面”。我们天生就是要爱人的,因此,不去爱的话,我们就会深感痛苦。许多人都不能向别人说:“我爱你,可是,我无法替你做那个。”这种话对他们根本没有意义,他们以为爱就是要永远对人家说好。

5.愧疚感。很多人的给予,都出于愧疚的心理。他们以为多做好事就可以减除内心的愧疚感,也可以自豪。当他们对人家说不,心中就很难受,于是,不断地想要行好,好让自己安心。

6.回馈。许多人得到东西都还附加会让他们愧疚的信息。比如他们的父母说:“我从来没有像你这么富裕过。”“你实在应该为你现在所能拥有的东西感觉到惭愧。”这些人常有一种负担——必须为自己所得到的一切—一回报。

7.寻求赞许。许多人觉得自己还是个喜欢被父母赞许的小孩子。因此,一有人向他们要些东西,他们就一定要给,以为这位象征性的父母就会很高兴。

8.过于认同别人的损伤。很多时候,人们因为还未处理自己所遭遇的一切失望与损伤,于是,当他们必须对人家说不的时候,总是加倍的“感受”到对方的伤心。因为无法忍受自己会那样伤害别人,他们只好乖乖地顺从了。

我的意思是:我们都有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会产生感恩,让爱充满内心并想要去爱别人。能慷慨地给予别人可得到很大的报偿。施绝对是比受更有福,可是,假如你的给予不能在内心结出喜乐的果实,你就必须重新检视这条动机律了。

动机律说的是:自由第一,服事第二。假如你的服事是想除去恐惧,那么你注定要失败。让神协助你拿掉内心的恐惧,帮助你设立对你身心有益的界线,保护你本应拥有的自由。

律法6:评估律

“可是,如果我跟他说我想那样做,他不会受伤吗?”杰生问。

当杰生告诉我:他想把他生意伙伴表现不好的工作接手过来,我鼓励他找对方坦诚地谈一谈。

“他的自尊确实可能受伤”我回答他:“到底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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