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能向官府申请“义绝”,请求强制离婚。
官府查实后,会依亲属相奸之罪惩处丈夫,然妻子始终无告夫通奸之权。
看起来有点脱裤子放屁,但宋人很在乎这个规矩。
因为,丈夫出轨是私德问题,妻子出轨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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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处罚通奸罪,以杖刑为主。
男女受刑时,还有差别。
男子能穿单衣,女子必须脱得精光。
虽然南宋后期,部分地区也要求通奸女性去衣受杖。
但这属于私刑,严重违背大宋律法。
而大元,是实打实把这条写进了律法。
学界普遍认为是元灭金之后,在北地沿用金律,灭宋后,直接沿用全国。
在元朝,丈夫捉奸当场格杀奸夫淫妇,无罪。
但妻子捉奸,不行。
打淫妇要杖一百,杀淫妇直接判绞刑。
要是敢殴夫,就是斩,杀夫更是凌迟处死。
而大元比其他朝代特殊的,就是私刑泛滥。
别的朝代就算有私刑,官府也会追责。
而我大元,连税都可以包,民间用私刑又怎么了?
这叫民间自治!
我们如今熟知的那些通奸私刑,要么是元朝原创,要么是在元朝扬光大。
比如阉割、断脚、杖残、浸猪笼、骑木驴、剥衣游街、沉潭、焚屋、活埋、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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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也以杖刑为主。
但和未成年人通奸、强奸,直接判绞刑。
不能减罪,遇赦不赦。
像下药、捡尸这类事,现代还分情节恶不恶劣,搁明朝就是一根绳子的事。
哪怕只是有下药、捡尸的举动,强奸未遂,也得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妻妾还得跟着一起迁去流放地。
本人终生不可科举。
儿子可以参加科举。
但明代想参加科举,需先有廪生认保,由其出具保结承诺考生身家清白。
同时还要五人互保,即五名考生互相作保。
一旦查实身家不清白或科举作弊,所有保人都要连坐受罚。
偏远地区若连五名考生都凑不齐,可由邻里与地方官作保替代。
有特殊功绩者,也可申请变通担保方式。
但无论何种情形,都必须有人作保。
这与现代政审颇为相似。
明代是靠人担保。
现代则是查档案、实际走访,学校、社区、单位、派出所出具证明盖章。
现代虽无连坐之规,但若查出证明作假,出具单位仍需承担责任。
正因如此,几乎没人愿意给罪犯后代作保,即便其父亲只是犯了轻罪的普通和奸。
明代捉奸在床,丈夫可杀奸夫淫妇,无罪。
妻子捉奸在床,虽不能杀,也不能告,却可凭此事直接申请和离,不必等到出现义绝情形,才能申请强制离婚。
清律基本沿袭明律。
但清朝私刑虽然没有元朝那么夸张,却也时有泛滥。
尤其是中后期,泛滥成灾,官府不可制,甚至是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