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
在弟弟的怂恿下,妈妈一纸诉状,把我告上了法庭。
诉状上写着。
断绝关系协议书无效,未经过官方登记,
我依旧是她的女儿,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肝癌是被我气出来、被我推出来的,我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要求我立刻支付三百万手术费,并且全程照顾她直到康复。
而此刻的我。
正在外地散心,吹着海边的风。
手机弹出法院的送达通知。
我点开一看。
诉状内容,一字一句,清晰刺眼。
我盯着屏幕,缓缓勾起一抹冰冷的笑。
心底没有愤怒,只有一片死寂的嘲讽。
偷了我的三百万,打我,骂我,赶我出门。
现在走投无路了,又想起我是她女儿了,有义务给她出钱治病。
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我指尖微凉,拨通了律师的电话。
声音平静,没有一丝波澜。
“帮我应诉,顺便,起诉他们母子,盗窃我价值三百万的财物。”
开庭当天,妈妈红着眼,对着法官高声哭喊。
“法官大人,我告苏宁月遗弃罪!”
“她有钱不救我,把我赶出家门,她不孝!”
弟弟在一旁用力点头,满脸义正词严。
“我妈现在肝癌晚期,都是我姐逼的!”
我站在被告席,神色平静,无波无澜。
等他们哭完闹完,我缓缓抬手。
将那份断绝关系协议书,轻轻放在法官面前。
“法官,这是原告与我,自愿签署的协议。”
“他们亲口承认,三百万黄金一笔勾销,从此两不相欠。”
法官拿起协议,仔细翻看。
片刻后,抬头看向原告母子,语气淡漠。
“遗弃罪指控,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