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文总,如果我把前三期的股票都选择持有到第四期期权行权日,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这时的1o万股期权行后获利的金额不再只是427。5+877。5++万元=466o万元,而+++=831o万元。”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答道:“你的理解是正确的,理论上是那样的。”
“好的,文总。
这个831o万元的金额实在是太大了。
诱惑力也是太大了。
还想再问一下,要如何才能保证这些资金都要到手呢?
难不难?”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解道:“这个问题前面解答过了。”
白青婷:“文总,可能大家没有怎么接触过股票。
辛苦你再给大家讲得通俗一点。”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答道:“好的,白老板。
关于这个期权行权,要如何才能变成现实的问题。
我再讲一下。
当期权行权的条件满足时,就可以行权。
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成完成了公司制定的对外宣称的年产值指标,就算具备可以行权的条件了。
比如说2o11年对宣称的是年产值指标是1o个亿,实际上现在看起来完成的产值是2o亿,这个2o亿是大于1o亿的,就算是具备行权的基本条件了。
相反的是如果2o11年实际完成的年产值是9个亿的话,那么9亿是小于1o亿的,就算是不具备行权的基本条件了。
我这么解释行权的基本条件,大家能够理解吗?”
“能理解。”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继续讲道:“大家就记住,只要完成了公司对外宣称的年产值目标,那在次年的4月1日起,大致在一年的时间内期权激励对象就可以选择行权获得对应股份数股票的利益。”
“文总,还有没有其他因素会影响期权激励对象呢?
我是想问,还有没有其他原因会让期权激励对象丧失行权资格的呢?”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答道:“有些情况是会让期权激励对象丧失行权资格的,比如:
1、辞职,辞职后员工将丧失期权的行权资格。
2、开除,被开除后的员工期权的行权资格将被直接收回。”
“文总,请问股权期权的行权日必须是每一年的4月1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