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土地兼并其实是个恶性循环。
因为从科举诞生以来,虽然有对秀才、举人、进士的优待,但只针对本人有一点福利,而不会大规模给予特权。
比如唐朝规定,考中秀才之后,可以免除自身徭役,考中进士之后,免除一家的徭役。
宋朝待遇则进一步提升,除了考中秀才免除自身徭役以外,考中举人和进士的话,则免除丁役、身丁钱米,也就是自己的人头税。
但唐宋所有的规定里,最多也就是免除自己的徭役和人头税,而不包括田税。
所以唐宋的读书人都是要纳税的。
到了大明就不一样了,虽然朱元璋延续了唐宋的规定,即读书人只免除自身徭役,不免除土地田赋。
可架不住自家有内鬼。
嘉靖二十四年,朝廷出台《优免则例》,其中有一条「教官、监生、举人、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
这个规定本质上其实是为了扼制官员滥用特权、逃避差役的乱象。
由于朱元璋规定官员家庭可以免除徭役,于是很多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规则漏洞。
他们不仅自己免役,还庇护大量亲友,甚至接受平民的「投献」和「诡寄」以逃避国家差役。
特权阶层的无限制滥免,导致徭役的负担全部转嫁到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身上,形成了「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的恶性循环。
嘉靖便出台了这项政策。
这项政策规定了优免额度只能用于本户,严禁将远房亲戚或他人田地混入其中。
并且所谓免粮也并非是免除田税。
而是当时征收田赋时,往往会多收一点粮算徭役部分,因此免除的也是针对徭役要支付的相应负担。
这么做本意是给失控的「优免」特权设置一个清晰、量化的上限。
所以理论上来说,政策没什么问题。
但嘉靖肯定也没有想到,大明的吏治已经烂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在运行层面直接给这项政策从免徭役粮扩大成了减免田亩赋税。
到了万历年间,这项制度甚至更进一步。
扩大到秀才免田税80亩,举人1200亩,三甲进士2700亩,二甲进士以及一甲状元、榜眼、探花则为3350亩。
虽然这是常熟的地方试点,可没多久就被其他地方效仿,使得全天下的大明士绅迅速进入了一场不用纳税的狂欢当中,吏治也彻底失控。
如果说在嘉靖万历之前,那些地主乡绅还得偷偷摸摸地偷税漏税,想办法买通地方官员衙役,换取徭役与赋税的减免。
那么嘉靖万历之后,所有的地主乡绅都可以明目张胆地接纳投献和诡寄,免除那些被庇护着徭役的同时,还能完全减免所有田亩的税收。
结果就是短短几十年间,大明的国力急转直下。
张居正改革后,开始丈量全国土地。
到万历三十年,大明全国清查出一千一百六十万顷田亩。
等到了天启元年,数量下降到七百四十三万顷。
短短二十年不到,全国登记在册的田亩数量直接少了约四百二十万顷,差不多四成的田地消失不见。
虽然其中有藩王的缘故,比如潞王就藩时定额四万余顷,福王就藩时定额为两万顷。
但这个时期的所有藩王就藩赐田,加起来都不超过二十万。
大部分田地基本都被地主乡绅给吞没了。
然后形成恶性循环。
因为大明的税采取的额定税,即每个县的赋税任务都是固定有要求的。
一旦这个县的地主乡绅越侵吞土地,他们不再纳税,那么额定的赋税就要转嫁到那些老实本分的普通农民身上。
他们承受不了高额的赋税,就只能去找地主乡绅投献。
于是就变成了投献的地越多,要缴纳的赋税就越少,官府为了完成额定税收,就只能继续加派和转嫁。
继续加派和转嫁又会造成更多人投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