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婚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应当适用该条规定。”
旁听席上,有人吸了一口气。
审判长继续说:“本案中,被告在婚前隐瞒了其同性恋的性取向,该事实属于与婚姻缔结有关的重要事实。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作出了与被告结婚的意思表示。被告的隐瞒行为,导致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缔结婚姻,构成欺诈。”
“原告在七年前现被告的性取向后,受到强烈刺激,自杀未遂并导致记忆丧失。在记忆丧失期间,原告无法主张权利。原告恢复记忆后,及时提起了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
“综上,本院支持原告邱颜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告邱颜与被告程建明的婚姻。”
宣判完,审判长抬起头,看着法庭里的所有人,敲下了法槌。
“咚”的一声,不大,但在安静的法庭里传得很远。
旁听席上安静了大概一秒钟,然后爆出掌声。法警开始维持秩序,但拦不住。第二排的记者们飞快地按着快门,闪光灯把整个法庭照得雪亮。
赵红趴在刘芳肩上哭出了声,刘芳抱着她,自己也哭了,邱颜的眼泪掉下来了,但她在笑。
被告席上,程建明站起来,表情没太大变化,但嘴角往下撇了一下。周临在收拾材料,动作比平时慢,后面跟着程建明走出了法庭。
法庭里的人慢慢散了。法警开始清场,沈予白把三个文件夹收进公文包里,拉好拉链,站起来。程砚接过他手里的公文包,两人并肩往外走。
出了法院大门,阳光很亮,程砚眯了一下眼睛,转头看着沈予白和邱颜。
“妈,老师,咱们吃饭去。”
“好。”
第1oo章还清白
官司赢了,舆论却没散。
判决下来的当天深夜就有自媒体了文章,标题挺扎眼:《同妻案赢了,骗婚案就洗白了?》。文章从沈予白当年在学校的事说起,说他骚扰学生被举报,说他自己也是同性恋还骗婚生子,说他代理同妻案不过是想给自己立人设,洗白名声。最后一段写着:"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打赢多少官司都改变不了他是个人渣的事实。"
评论区骂得更难听,有人呼吁吊销沈予白执照,还有人说"这种人不配当律师,更不配当老师"。
程砚把手机放在桌上没说话,最近他刷手机的频率明显增高,每看一条评论,心里那把火就烧得旺一分。
沈予白从法援中心回来的时候天已经擦黑了,他在玄关换鞋,看见程砚坐在沙上,面前摊着一堆东西。程砚听见动静抬起头:"老师,回来了?"
沈予白走过来,看了一眼茶几上那些纸,认出是些打印出来的旧网页截图和聊天记录。他在程砚旁边坐下:"还在弄这个?"
程砚把手机放到一边,转过身看着他:"老师,该到我们反击的时候了。"
沈予白没接话,等他继续说。
"网上那些骂你的话,我一条一条看了。他们骂你骗婚,骂你骚扰学生,骂你是人渣。他们什么都不知道,就跟着起哄。"程砚停了一下,"可我知道是怎么回事。当年你什么都没做,是我信了不该信的人。"
沈予白听到这里,伸手拿起茶几上的杯子,现是空的,又放下了。
"周临承认了。"程砚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说得清楚,"我妈在医院那天,我约了他在老家的篮球场,他亲口承认了,我录了音。他承认了当年的事是他编的,是他诬陷你。"
沈予白靠在沙背上,看着程砚,等他把话说完。
程砚从茶几下面拿出手机,点开一段录音,放在两人中间。录音里传来周临的声音,带着那种压抑了很久的激动:"沈予白的事是我编的,他从来没骚扰过我,是我诬陷他的。我就是恨他,我恨他凭什么,你明明是我的……"后面的话混着风声,有点模糊,但前面那几句清清楚楚,一个字都没跑。
录音放完,程砚把手机收起来,看着沈予白:"这段录音是我设计留下的,现在是该派上用场了。"
沈予白听完,沉默了一会儿,然后问了一句:"你想怎么用?"
程砚把手机放在茶几上,说:"我想出去。和当年那些帖子,联名信一起。让所有人看到,当年的事是周临编的。老师你没有骚扰过他,你是被冤枉的。"
沈予白没有马上回答。他坐在那里,目光落在手机屏幕上,过了好一会儿才开口:"程砚,你有没有想过,这些东西出去之后,你自己也会被卷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