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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逃荒路上抢了女主机缘的炮灰堂姐37(第1页)

陆知宴入赘了!

苏若楠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以为自己没睡醒,做了什么噩梦。

那可是永宁伯府的嫡子啊,哪怕没有当上世子,再是不被父母所喜,可也不至于入赘吧。

不说别的,永宁伯府陆家都丢不起这个脸。

陆知宴连娶平妻这个名义上好听的做法都不同意,又怎么会同意入赘这个堪比羞辱的做法?

苏若楠可太好奇了。

整整一个多月的时间,陆知宴都被软禁在苏清然家中。

走不了、谈不拢。

苏家的人一心让他娶了苏清然,也不打他、骂他,只是换着人轮番的来劝慰他。

让陆知宴烦不胜烦,偏偏还不敢真的撕破脸。

有那么一瞬间,他甚至想要去找官府求助,凭借他永宁伯府嫡子的身份,相信官府会帮忙。

奈何,他现在别说出村子了,就连这个屋子都出不去。

没有官府介入、家族也没有人来寻找他,一点外力都没有,事情就这么僵局卡死了。

陆知宴本来以为只要他不点头同意,大不了就这样僵持着,却不想这一日苏家人来硬的,直接要他们拜堂成亲,还是让他以入赘的形式。

简直就是离谱。

“你们放开我,你们这样强迫我,没有婚书,没有六礼、聘财,无媒无聘,成何体统!”

“说什么无媒无聘,不说逃荒那些日子,你跟我闺女私合后长期同居,更是在我家住了一个多月,由我家供养。”

苏宝山脸上的得意,都不带掩饰的。

“你可别说你不知道,你这就相当于入赘,哦哦,北境这边叫上门、倒插门。”

苏宝山的话,让陆知宴仿佛被当头棒击,一下子就沉默了。

他突然想到一件事。

乡下有一条民间公认、官府默许、世家最怕的礼法死规矩:男子在外私合女子、滞留女方家中三十日,视同“事实入赘”。

当时他无意中听好友提起这件事儿,只当个笑话听,万万没有想到,竟然轮到他身上。

别说律法不认这种话。

乡间宗族礼法自成一套规矩,小情小案从不上公堂,以乡规民约为先。

民间调解、乡约、族谱记载中,常有“同居满月,即作夫妇”“住满一月,准其入赘”的俗例,虽非官律,但官府默认、乡里共信。

他自幼读书,甚至看过文献记载“接脚夫、招夫”的时效逻辑:寡妇招“接脚夫”(入赘),同居即视同成婚,无硬性期限,但“久住”即定局。

一些地方档案(如南部县、徽州文书)显示:男子在女家久居(通常1到3月),即被乡族按赘婿对待,官府裁断也会参考此俗。

陆知宴想到从最初他被苏清然所救,到现在的日子,别说一个月了,怕是三个月都已经早就过了。

而他,也一直是被苏家所供养的。

心,越来越沉。

陆知宴还想要挣扎一下。

“我和苏清然,你们都知道,当天我就是被迫的,我是被下了药的,我当时神志不清,我。。。。。。”

“药性只在当晚,后续三十多天,你神志清醒、腿脚自由、无人锁身,却依旧留在苏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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