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是:
第一条:南华共和国是华人国家。华人是指具有中华血统、认同中华文化、使用中文作为母语的人群。
第二条:只有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南华国籍:
(一)内陆和海外的华人;
(二)非绿色信徒、阿三信徒的女性,嫁给南华公民者;
(三)以投资、科学家、高级技术人员身份入籍的非华人,具体标准由中央银行、科技部、教育部共同制定和审核。
第三条:以下人员不得加入南华国籍:
(一)绿色信徒;
(二)阿三信徒;
(三)其他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者。
第四条:南华女性公民外嫁,本人及其后代一律丧失南华国籍,收回所有公民福利权益。
第五条:南华国所有福利,必须是本国国籍的公民才能拥有。
法律公布后,全国哗然。
有人支持,认为这是保护华人的必要措施。
有人反对,认为这是种族歧视,会引国际争议。
但周青云的态度很强硬,法律就是法律。
国籍法的核心,是福利,是权力和义务的对等。
周青云说:“国籍不是一张纸,是一份权益。只有南华公民,才能享受南华的福利。”
南华公布了详细的福利体系。
养老保险:
实行简单固定的1:2。5模式。例如,每月缴纳1ooo元,缴纳满15年,6o岁后每月可以领取25oo元。
医疗保险:
实行固定1:3模式。例如,每年缴纳1ooo元医保,连续交3年后,医保账户每年会存入3ooo元的医保金。医保金不可提现,只能用于医疗。中间不能停缴,停缴后要补缴1年后才能使用。
当遇到大病时,治疗费用过全国平均年收入的一半,过医保金以外的费用,政府医疗补贴支付6o%。
公务人员待遇:
公务人员实行养老金制度,55岁至6o岁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即为养老金。
公务人员的医保金,单位承担8o%,个人工资扣除2o%。当公务人员遇到大病时,治疗费用过医保金以外的费用,政府医疗补贴支付8o%。
外嫁女子:
南华女性公民外嫁,本人及其后代一律丧失南华国籍,收回所有公民福利权益。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分配、土地分配等任何福利。
法律公布后,一个叫阿芳的华人女子,正打算嫁给一个印尼商人。她听说这个消息后,犹豫了很久。
她对那个印尼商人说:“如果我嫁给你,我就失去国籍,失去所有福利。以后生病没人管,老了没钱领。我不能嫁给你了。”
印尼商人无奈,只能放弃。
从此,南华的华人女子外嫁现象,大幅减少。
国籍法颁布后,南华开始大规模人口迁徙。
迁徙的目标:将南华境内的绿色信徒、阿三信徒,大规模迁往波罗托管区。
周青云说:“波罗托管区有六千万非华人,是他们的同类。让他们去那里,既可以减少南华本土的民族矛盾,又可以充实波罗托管区的人口。”
内政部制定了详细的人口迁徙计划。
第一步:摸底调查。
内政部组织大批人员,对南华本土的绿色信徒、阿三信徒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人口数量、分布区域、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社会关系等。
第二步:宣传动员。
内政部通过报纸、广播、宣传队,向绿色信徒、阿三信徒宣传迁徙政策。
宣传的主要内容是:波罗托管区是你们的家园,那里有你们的同胞,有更好的土地,有更好的生活。南华政府愿意帮助你们迁往那里,并提供土地、住房、安家费。
第三步:强制迁徙。
对于不愿意迁徙的,采取强制措施。
一个叫阿里的绿色信徒老人,在伊洛瓦底江平原生活了三十年,不愿意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