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完毕后,我成了赵明远公司的股东。
5o%的股份,白纸黑字。
但我没有继续参与公司的经营。
我委托律师,和赵明远谈了一个方案:他回购我的股份,价格按照公司估值的5o%计算。
公司当时估值2ooo万,我的股份值1ooo万。
扣掉已经支付的435万分红,他还要再给我565万。
赵明远一开始不同意。
“公司是我一手做起来的,凭什么给你1ooo万?”
我说:“凭判决书。”
他又争,说公司现在经营不好了,估值缩水了。
我说:“那就按现在的估值算。”
他请了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是15oo万。
我的股份值75o万。扣掉435万,他还要给我315万。
我同意了。
协议签完那天,赵明远看着我,脸色很复杂。
“林越,你是故意的吧?”
“什么?”
“你把事情闹大,把我的公司搞垮,然后低价回购股份。你是故意的。”
我看着他。
“赵明远,你高估我了。”
“什么意思?”
“我把事情到网上,不是为了搞你,是为了出一口气。”我说,“你公司怎么样,和我没关系。我只是想让大家知道,你是什么人。”
他愣住了。
“你……”
“还有,”我站起来,“如果不是你当年骗我,我根本不想和你有任何关系。”
我转身离开。
走到门口,我停下来。
“赵明远。”
“什么?”
“当年我信你,是因为我把你当兄弟。现在我告你,是因为你把我当傻子。”
我推门出去。
从律师事务所出来,我给我妈打了个电话。
“妈,事情办完了。”
“钱都拿到了?”
“嗯。加上分红和股权回购款,一共75o万。”
我妈在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
“林越,你爸要是知道了,肯定高兴。”
“嗯。”
“你打算怎么用这笔钱?”
我想了想。
“先买套房吧。”
“在北京?”
“不,回老家。”
“老家?”
“嗯。”我说,“在爸当年那套房子附近,买一套差不多的。”
我妈又沉默了。
“林越……”
“妈,那套房子虽然卖了,但我想在原来的地方再买一套。这样感觉……爸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