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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第20页)

这些年他哭了不少,几乎是日日以泪洗面,太晦气了,实在不堪。

齐眉吻了吻他的眉心:“想哭就哭,不必忍着。”

喜怒哀乐是人之本性,长久压抑是会出问题的。

刘旺妻摇摇头,说什么也不愿再哭了:“妻主回来看我,是高兴的大好事,承欢的时候不可以哭的,对妻主不好。”

他没有再哭的意思,齐眉也没道理再劝着人哭,索性捏了捏他的脸:“既然不哭,那就好好休息吧。”

他才和教坊司掌管起了冲突,闹腾了这一阵,也该歇下了。

刘旺妻不愿就此结束,怕她待会儿就消失了,连忙挤上前来:“妻主再吸一些阳气,我没事的,不用顾忌我。”

(43)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

根据上述信息,以下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是:

A。甲在跑步时为了抢时间,故意撞倒过路的小李,并弄坏了小李的假肢

B。乙看小王不爽,故意与之发生肢体冲突,打掉了对方之前补上的牙齿

C。丙在殡仪馆工作时,为了方便火化,故意弄断了已经死亡的小赵手指

D。丁跟怀孕的小孙有过节,趁送水果故意将其绊倒,导致腹中胎儿不稳

这种题是先给出一个定义,需要根据定义找出与之符合的选项。

题干很简单,是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关键词“故意”“非法”“损害”“他人”。

四个选项都有这个意思,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1」

基于此,A选项的假肢、C选项的尸体与D选项的胎儿都不在其列,B选项之前补上的牙齿属于镶入的牙齿,是身体的一部分,构成故意伤害罪,选C。

第29章河西走廊

齐眉失笑。

她真的不吸阳气啊,吸氧气还差不多。

刘旺妻也不管她吸不吸,说完便摸索着靠近,双手渐渐抱紧她。

“这是做什么?”齐眉笑问。

刘旺妻道:“我看不见,妻主要是悄无声息走了我都不知道,抱着能提前察觉。”

这原因让齐眉哭笑不得,不禁反问:“你觉得鬼有体温吗?”

刘旺妻愣怔了一瞬。

人死如灯灭,鬼应该是没有体温吧?但身旁的妻主是有体温的,完全没有死人的冰凉的僵硬。

“难不成妻主还阳成功了?”他激动地问。

齐眉又好气又好笑。

鬼这件事真过不去了是吧?到现在还以为她不是人。

她这一路过来,有人说她是神仙,也有人说她是神女,还有人说她是道友,现在又多了一个,说她是鬼。

刘旺妻顺着她的手抚向她的脸,双手捧着,满心欢喜:“看来话本里说的吸阳气真的有用,妻主多吸一些,这样就能在人间多待片刻。”

说着,他仰头就要送上自己的吻,只是眼睛不便,这一亲直接亲在了他的手上。

齐眉哭笑不得。

每次他主动献吻都找不对地方,看起来笨笨的,但也足以见其真诚。

“在这里。”齐眉吻了吻他的唇角,指引他位置所在。

眼睛看不见,刘旺妻习惯性先用手去探索,手指拂过,他一点点描摹:“妻主的唇很好看,眼睛也很好看,一点儿未变,和当初在画像里看到的一模一样。”

齐眉哈了一声:“你见过我的画像?也就是说你的眼睛不是生来有疾?”

目前为止,见过她画像的估计只有他一个了吧,前面八个便宜未婚夫都没有这个机会,就连密桃为她打造的神女像都是只有其形,未有其相。

刘旺妻嗯了声,讲起当年事:“当年神仙为我牵红线的时候给我留了一幅妻主的画像,我在街坊邻居的见证下,抱着妻主的牌位在画像之前拜了天地,不过那画像很是神机,被人看到后画像上的人就自动消失了,但尽管只看了一眼,我也知道,妻主只因见画,定非尘世间人。”

听到这里,齐眉道了声原来如此,先前的疑惑倒是明了了。

既然是在街坊邻居的见证下,想来周围有不少人见过她的画像,先前那教坊司掌事估计就是认出她来了,所以才惊呼鬼。

而她这位便宜未婚夫以为她死了,所以给她做了个牌位,抱着牌位和她成的亲,以至于到现在都还以为她是个魂兮归来的鬼。

知道了前因后果,齐眉又问:“那你的眼睛后来又是怎么弄的?”

他说他看过她的画像,那就是说之前他的眼睛还是可以视物的,并不是生来就眼盲,是后天造成的。

她想知道为什么,刘旺妻却不打算说了,只学着她先前吻自己的模样,一点点印上她的唇:“这是我的荣耀。”

夫郎为妻主哭瞎眼睛,这是好事,不是伤害。

齐眉哈了一声,不太理解他的脑回路。

眼睛都伤了,这还算什么荣耀?

刘旺妻并不多言,随着他先前描摹的所在吻去。

“这是妻主的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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