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明军的炮火。
这就是铁甲舰的威力。
酒井忠世从二之丸方向踉跄跑来,直垂下摆沾染烟尘,额头擦伤渗血。他刚才在评定所附近巡视,爆炸时被气浪掀倒,侥幸未死。
“殿下……”他跪倒在地,声音嘶哑,“评定所……全毁。当值御用人三名、与力五名……玉碎。”
秀忠身体晃了晃,扶住廊柱。
“土井呢?”
“土井大人在来的路上,应无碍。”
沉默。只有远处燃烧的噼啪声,还有城中隐约的哭喊。
一刻钟后,炮击暂停。
不是明军炮弹打完,是故意停下——给他们思考的时间。
果然,一艘小艇从明军舰队驶出,靠岸品川凑。使者递上一封信,只有一行字:
“下一轮,西之丸。限半个时辰答复。”
巳时初刻,土井利胜再登“长远”号。
他比昨日更憔悴,直垂下摆有泥渍,左袖撕裂一道口子。登舰时脚步虚浮,边钊伸手扶了一把,他道谢的声音干涩如砾石摩擦。
会谈舱室内,潘老爷已摆好条约文本。
两份,汉文正本,倭文译本。黄绫封面,白纸黑字,墨迹犹湿。
“土井阁下——”潘老爷开门见山,“这是正式的条约文书,阁下可先过目。”
土井利胜双手接过,展开。手指在颤抖。
——《皇明与问倭王国约书》
天启七年,仰承天命,抚驭万方。今与日本国议定条款,着为成例,颁行遵守。
第一条偿军费
倭王国当偿付天朝北洋水师军资、恤银、舟械损耗等项,计金一万伍仟两、银六十万两。自约成之日起,分作三限完纳。其限金一万伍仟两、银二十万两,须於立约当日即行交兑。如有逾期,视同悖约。
……
第四条明民词讼
凡天朝商民在倭王国境内涉争犯案,该国官府不得擅加拘系、审讯、刑责,须将人证卷宗移交天朝商馆或驻弁衙门统辖审断。
……
第七条琉球归属
倭王国须承认琉球国世为天朝藩属,恪守职贡。限九十日内,尽撤该国所有屯戍兵弁、遣置官吏、设立商社等项。逾期不撤,即以构兵启衅论。
……
第九条长崎驻防
准天朝於长崎港置戍兵三百,其一应粮秣、饷械及驻防所需,皆由倭王国支应承办。
……
第十一条称臣纳贡王
倭王国主当奉表称臣,受「倭王国国王」之封。每岁遣使朝贡,永为藩辅。
……
第十四条文本正谬
本约以汉文正书为准,附以倭文译本。倘有文义抵牾之处,皆依汉文本诠释。
天启七年月日
大明钦差总理辽东等处地方军务兼巡抚事兼提督北洋水师臣
倭王国国王臣
共十四条,每一条都在抽德川家的脊梁骨。
土井利胜读得很慢,每个字都像针扎眼睛。读到“称臣”“朝贡”时,他闭上眼,深吸一口气。
“潘将军——”他声音沙哑,“赔款……可否再减?治外法权……可否限于商馆区内?称臣朝贡……”
“不可。”潘老爷打断,“条约内容,一字不改。阁下可签,可不签。不签,下一轮炮击西之丸。签了,炮口转向,舰队离港。”
土井利胜沉默。
他想起出城前,面见秀忠的情景。
那位征夷大将军坐在“御小座敷”暗处,声音疲惫如将死之人:“你去……签吧。”
“殿下,国体……”
“国体?”秀忠惨笑,有泪光在眼中闪烁,“二之丸已成废墟,还要什么国体?江户城内有臣民七十万,若西之丸再遭炮击,死伤何止千百?德川家二百年的基业,不能毁在我手里。”
他递出将军印判——那方紫檀木印章,雕刻德川家葵纹,篆书“德川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