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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铁船事件7最后妥协(第3页)

这就是明军的炮火。

这就是铁甲舰的威力。

酒井忠世从二之丸方向踉跄跑来,直垂下摆沾染烟尘,额头擦伤渗血。他刚才在评定所附近巡视,爆炸时被气浪掀倒,侥幸未死。

“殿下……”他跪倒在地,声音嘶哑,“评定所……全毁。当值御用人三名、与力五名……玉碎。”

秀忠身体晃了晃,扶住廊柱。

“土井呢?”

“土井大人在来的路上,应无碍。”

沉默。只有远处燃烧的噼啪声,还有城中隐约的哭喊。

一刻钟后,炮击暂停。

不是明军炮弹打完,是故意停下——给他们思考的时间。

果然,一艘小艇从明军舰队驶出,靠岸品川凑。使者递上一封信,只有一行字:

“下一轮,西之丸。限半个时辰答复。”

巳时初刻,土井利胜再登“长远”号。

他比昨日更憔悴,直垂下摆有泥渍,左袖撕裂一道口子。登舰时脚步虚浮,边钊伸手扶了一把,他道谢的声音干涩如砾石摩擦。

会谈舱室内,潘老爷已摆好条约文本。

两份,汉文正本,倭文译本。黄绫封面,白纸黑字,墨迹犹湿。

“土井阁下——”潘老爷开门见山,“这是正式的条约文书,阁下可先过目。”

土井利胜双手接过,展开。手指在颤抖。

——《皇明与问倭王国约书》

天启七年,仰承天命,抚驭万方。今与日本国议定条款,着为成例,颁行遵守。

第一条偿军费

倭王国当偿付天朝北洋水师军资、恤银、舟械损耗等项,计金一万伍仟两、银六十万两。自约成之日起,分作三限完纳。其限金一万伍仟两、银二十万两,须於立约当日即行交兑。如有逾期,视同悖约。

……

第四条明民词讼

凡天朝商民在倭王国境内涉争犯案,该国官府不得擅加拘系、审讯、刑责,须将人证卷宗移交天朝商馆或驻弁衙门统辖审断。

……

第七条琉球归属

倭王国须承认琉球国世为天朝藩属,恪守职贡。限九十日内,尽撤该国所有屯戍兵弁、遣置官吏、设立商社等项。逾期不撤,即以构兵启衅论。

……

第九条长崎驻防

准天朝於长崎港置戍兵三百,其一应粮秣、饷械及驻防所需,皆由倭王国支应承办。

……

第十一条称臣纳贡王

倭王国主当奉表称臣,受「倭王国国王」之封。每岁遣使朝贡,永为藩辅。

……

第十四条文本正谬

本约以汉文正书为准,附以倭文译本。倘有文义抵牾之处,皆依汉文本诠释。

天启七年月日

大明钦差总理辽东等处地方军务兼巡抚事兼提督北洋水师臣

倭王国国王臣

共十四条,每一条都在抽德川家的脊梁骨。

土井利胜读得很慢,每个字都像针扎眼睛。读到“称臣”“朝贡”时,他闭上眼,深吸一口气。

“潘将军——”他声音沙哑,“赔款……可否再减?治外法权……可否限于商馆区内?称臣朝贡……”

“不可。”潘老爷打断,“条约内容,一字不改。阁下可签,可不签。不签,下一轮炮击西之丸。签了,炮口转向,舰队离港。”

土井利胜沉默。

他想起出城前,面见秀忠的情景。

那位征夷大将军坐在“御小座敷”暗处,声音疲惫如将死之人:“你去……签吧。”

“殿下,国体……”

“国体?”秀忠惨笑,有泪光在眼中闪烁,“二之丸已成废墟,还要什么国体?江户城内有臣民七十万,若西之丸再遭炮击,死伤何止千百?德川家二百年的基业,不能毁在我手里。”

他递出将军印判——那方紫檀木印章,雕刻德川家葵纹,篆书“德川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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